文/羊城派记者 林园 通讯员 潘佳荣 林观凤
抓住业主违建的“小辫子”,指使保安员阻止业主违建装修时运入建材,并对装修公司和业主进行敲诈勒索……29日,龙华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三宗涉恶案件,分别对被告人郭某申、阳某炜、雷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被告人郭某申原为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湖园物业管理处的高级物业协管主任,负责观湖园保安员的管理;阳某炜系助理客服服务主任,负责小区装修手续的办理及片区管理;雷某系高级客户服务助理,负责部分片区管理。郭某申、阳某炜、雷某等人利用其在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权限,抓住业主违建的“小辫子”,指使保安员阻止业主违建装修时运入建材、运出渣土废料,通过清场工地、驱赶工人等手段,在观湖园小区内多次对装修公司和业主进行敲诈勒索,谋取“关系费”和“好处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申、阳某炜、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整体上符合敲诈勒索的要挟、强迫特征,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装修公司和业主等被迫支付的财物应计入犯罪数额。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活动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应以恶势力犯罪定罪量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责编 | 文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