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此前,一名被捕的女疑犯召开记者会哭诉被女警凌辱,在羁留时被强迫脱光连内衣裤在内的全身衣服搜身,又以笔打向她的手及大腿间,历时15分钟至30分钟。香港警队支持科女警司戚夏瑜27日讲解羁留室政策时澄清,经翻查当时执行搜身警员的记事册、表格及警署走廊的闭路电视,发现并无女事主所指控的情况发生。
戚夏瑜确认当时女事主接受的搜身级别,并不是最高级别的3C级,即除掉全身所有衣物。当时并无要求女疑犯脱去内衣裤,搜身时也没有用物品拍打其身体,亦无要求她张开双腿,做蹲下起身等动作。
而搜身室外的闭路电视也显示,女疑犯由入内搜查和穿回衣服到离开,全程约4分钟,非女疑犯所言15分钟至30分钟,门外也没有十多名警员在等候。
戚夏瑜指,女事主所处的搜身室,窗户有适当遮蔽,搜身时门是锁上的。警方暂未收到女事主投诉,她如有不满可向投诉警察课投诉,这样对她本人和警员都公平和公道。
戚夏瑜指,羁留搜查分3个级别,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警方拒绝透露女事主当时搜查的具体级别。警方会以独立个案决定采用级别,因素包括干犯罪行,所犯刑事记录,被捕时展示的暴力程度,曾否自杀或伤害自己记录倾向,被捕后行为及相关表征,强调羁留搜查并非针对性惩罪措施,当涉及脱内衣搜查,只有在充分理据下进行,搜查原因和权利详载羁留手册,若有任何异议可向值日官提出。
警员在搜查前会对疑犯清晰讲解,并提供副本,所有搜查会由同一性别执行,亦最少有另一位同性别见证监督,搜查会在能保障隐私的指定房间,必须有门锁及锁上,拒绝未经准许者进入,如有窗需要遮闭,警队羁留守则与其他地区相若,具人性化安排,因应年纪、背景、精神状态作出调适,同时由督导人员定期审视羁留搜查。
戚夏瑜指出,任何人如有不满可向投诉警察课投诉,如属实会作相应记录处分。
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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