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记者 董柳
据记者了解,近日,陈宏、何素梅分别就任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任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前,陈宏的职务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
而此前任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的何素梅,则调任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任党组书记。
记者注意到,陈宏、何素梅目前还不是其任党组书记所在的检察院的检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也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任免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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