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汇聚起全党上下、社会各方的强大力量。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要充分发挥好乡村党组织的作用,把乡村党组织建设好,把领导班子建设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中明确地指出,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他说:“在扶贫中,要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否则,整个扶贫工作将缺少基本的保障和失去强大的动力,已经取得的扶贫成果也就有丧失的危险。”
在参加中央网信办网评局组织的“新时代·边疆行”活动过程中,我们深刻感受到西藏很多地方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共同富裕方面走在了全国前面,其中集体经济在很多地区蓬勃发展,功不可没。例如,朗县仲达镇仲达村开办了集体经济仲达村砂石厂,2015年以来,在村集体力量的大力促进下,砂石厂生产规模迅速扩大,2017年给村民分红72万元,2018年分红78万元。2019年分红78万元,其中38户贫困户每户分红6000元,133户一般户每户分红3500元,每个老人、在校大学生、退伍军人均有500或1000元的慰问金。
此外,村两委积极推进核桃、苹果、辣椒等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使每户每年均有三千元以上的收入。以辣椒产业为例,如果不发挥村两委统一协调的作用,实现辣椒种植化零为整的规模化效益是不可能的,村两委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种植、集中管理的集体经济模式,迅速实现了辣椒产业的跨越式发展。集体经济的好处是,能够最大有效的利用劳动力资源,这样许多劳动力富裕的家庭可以节约出来外出打工获得收入同时,又能获得集体经济的分红,而劳动力匮乏的贫困户又通过集体经济的大力保障和重点帮助,迅速改变了贫困面貌,整个仲达村在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上奋勇迈进。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曾经深刻地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农村经济上的体现,应该是集体优越性与个人积极性的完美结合。一方面,个人离不开集体,集体把每个劳动者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在一起,形成巨大的创造力。另一方面,集体是由若干个人组成的,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也就不会有集体的创造力。集体与个人,即‘统’与‘分’,是相互作用、相互依赖、互为前提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生产力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偏废任何一方,都会造成大损失。”仲达村采用集体经济这种发展模式,既没有统得太死,也没有分得太散,实现了集体和个人两个层面积极性的有效有机结合,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
实际上,仲达村的砂石厂如果是私人、能人个体化经营,会面临个人力量有限、经营风险过高等等困境,即便经过千辛万苦发展起来,就会出现个人迅速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村民为其打工的两极分化现象,而普遍存在的贫困问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所指出的,“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了,不但可以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还可以发挥调节作用,防止两极分化。”
仲达村集体经济的蓬勃发展并不仅仅是个例。朗县党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结合朗县四大产业市局,按照宜游则游、宜牧则牧、宜农则农的原则和就近就便、不离乡不离土、能干会干的要求,鼓励支持村委会通过集体自办、能人领办、入股联营,大力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村集体收入达1万元以上的达30个,村集体收入不断增长。”
实践证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的有关论述和判断既是高瞻远瞩的,也是实事求是的,对于解决当前中国三农问题及扶贫攻坚工作有重大现实意义。通过对西藏各地的调研可以发现,凡是在扶贫攻坚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基层党组织,都有一批理想信念坚定的真正共产党人做领路人带头人,他们在实践中发现,要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解决现阶段农村农业农民进一步发展问题,只能通过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的方式,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吴帆)
来源 |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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