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知青有退休补偿”为谣言
2019-08-22 21:48 羊城派
中山市人社局22日辟谣

文/羊城派记者 林翎 通讯员 李思宇

近日,一则打着“人社部2019年知青补偿政策下乡工龄退休金规定”的消息,在不少微信群和朋友圈中流传开来,引起了退休人员的广泛关注。一些不明真相的退休群众被误导前往中山市社保基金局申办核实知青下乡补贴手续。中山市人社局22日辟谣称,2019年知青有退休补偿新政为谣言。

中山市人社局温馨提醒,参保人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在达到退休年龄前2个月前往市社保基金局综合柜员服务窗口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市社保基金局有关业务科室将依法审核工龄(包括其知青下乡工龄)并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收到《中山市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后,参保人对待遇核定结果(含工龄计算、补贴等问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结果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市社保基金局申请复查或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对于已办理退休,并已按月领取退休金的本市退休人员,若对已核定的养老保险待遇(含工龄计算、补贴等问题)有异议的,请在法定的复查期限内向市社保基金局提出。

申请复查的期限为自知道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最长不得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二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于超过法定复查期限的,或者没有新资料证实市社保基金局之前作出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所依据的事实或政策发生改变的,中山市社保基金局均不予另行复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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