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 唐波 通讯员 莞萱萱
因资金紧张,东莞长安市民罗某贝以车抵押,在某公司借贷了数万元现金。让他始料不及的是,自己却陷入了“套路贷”。近日,东莞长安警方在市局刑警支队等部门的指导下,经过三个月的长线侦查,成功打掉了以黄某金为首的“套路贷”涉恶团伙,侦破了 “2019.4.3”东莞市朋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敲诈勒索等系列案件,抓获了27名犯罪嫌疑人,追回涉及“套路车贷”汽车18辆,缴获作案车辆5辆、信息屏蔽器2台、银行卡20张、手机2部、P0S机2部、电脑2台、机动车登记证书81本以及其它涉案物品一大批,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添战果。
不慎入套损财,民警闻讯开展调查
4月3日,市民罗某贝报警称:其在东莞市朋和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朋和公司”),用车辆抵押贷款9万元,被对方以服务费、GPS安装费等名义扣掉17834元,实际贷得72166元。随后,朋和公司故意设置障碍,并以其未在规定时限还款违约为由,将其抵押车辆拖走。其被迫向朋和公司支付违约金、罚息、解押金等80400元。事发后,其认为“朋和公司”涉嫌敲诈勒索骗其钱财,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接报后,长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走访民警发现朋和公司位于东莞市南城胜和路,成立于2014年11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黄某金(男,38岁,广东海丰人)。公司对外宣称为以经营汽车抵押贷款业务为核心的民营公司,实际从事贷款中介,且无贷款资质。综合调查情况,专案组大胆推断,朋和公司为黄某金等人开设的“套路贷”公司,专门利用车贷设置陷阱骗取被害人钱财。
深挖固定证据,掌握团伙作案规律
随着调查侦查深入,专案组逐步摸清该团伙的主要成员、分工及明晰的组织架构。该公司设有风控部、财务部等多个部门,共有30名管理人员,以黄某金、张某和为股东,张某传、叶某怡、陈某洪等为主要管理人员,从事非法贷款行为。公司以 “低息、免押、审批快,放款快”等为“诱饵”吸引借款人申请借款,诱导借款人与其签订虚假合同。随后迅速“变脸”,在借款中强制扣除“服务费”“保证金”等不正当费用,导致实际借贷的金额明显少于约定的金额。若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还款,便悄悄将其车开走,造成借款人违约的现象,然后威胁索要对方一次性赎车费。 借款人因担心车辆被私自卖掉,在对方的威迫下,不得不“服软”,向对方支付高额费用。该犯罪团伙通过这样的方式,环环紧扣,将被害人拉进其提前设置好的“泥水”圈套,从而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因该公司不具有贷款的资质,其在实施“套路车贷”时,假借其他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贷款业务。通过调取该公司开具的《车辆抵押合同》《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合同》等相关合约,民警发现实际贷款公司为“泛海银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www.P2P178.net)”,从而“坐实”了该公司开具“空白合同”“虚高合同”“虚假”合同”的犯罪事实。
制定抓捕计划,多地行动齐落法网
经过3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制定周密抓捕计划,展开收网行动。7月3日,抓捕时机成熟,长安分局局长张策和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招志刚坐阵指挥部现场指挥行动。分局出动135名警力,在市局有关部门指导下,兵分多路,分别在南城浙商大厦、南城胜和广场等多地抓获了黄某金、张某和等27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涉案车辆和物品一大批。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金、张某和等人对成立“朋和公司”,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肆意制造违约、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田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