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粤教宣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公布《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省教育厅表示,近年来,各地中小学校外培训市场发展迅速,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了教育教学的有益补充。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合同文本不规范、预付费过多、退费困难等等。
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培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教育厅制定《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留意到,该合同仅适用培训对象(学生)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合同对教、学双方的权责都进行了详细的明确。
如何保障隐私?合同范本明确:“甲方不得泄露、散布乙方的个人隐私和信息,不得擅自将乙方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宣传”;“乙方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教学培训活动进行拍照、录像、录音”。
如何规范收费?合同范本上明确:“甲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甲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开设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
一旦发生违约,应该如何退费?合同范本上指出:“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培训合同,或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时,应退还剩余培训费用。”“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___工作日内退还应退费用,应退金额参照《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粤教职〔2003〕100号)执行。”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要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收费退费行为规范、预付费风险低的可减少检查频次,对违规收费、退费投诉集中、预付费风险高的要实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
同时,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学生家长作为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主体,应承担对自身消费行为、风险防范和消费维权意识的直接责任。
各地要灵活利用家长会、班委会、电子邮件、微信群等方式、渠道,面向家长群体用户加大对选择违规机构、预付费过多导致损失案例的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强学生家长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全体学生家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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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解素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