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6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百名红通人员”、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莫佩芬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佩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佩芬在担任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该公司资金借给他人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后指使他人对该钱款以公司费用进行平账。
2019年5月28日,被告人莫佩芬回国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莫佩芬系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 “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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