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广东一名从事房屋中介工作的男中介人员,邀约同为从事房屋中介工作的一名女同行同去查看房源,未料在屋里“动手动脚”……
近期,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该名男中介人员有期徒刑十个月。
杨某某,男,1998年1月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东省阳春市,是一名在广州从事房屋中介的人员。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初,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朱某因均从事房屋中介工作而结识。
2018年7月29日中午12时许,杨某某与朱某相约到被告人所在公司代理出售的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某街二栋之一201房查看该房源。
当杨某某持钥匙开门与朱某进屋后,杨某某突然大力搂抱朱某强行亲吻其颈部并抚摸其胸部、下体,朱某反抗咬伤杨某某右手手腕(经鉴定属轻微伤)从而挣脱逃跑。
当天中午1时许,杨某某去到被害人朱某所在公司,明知他人打电话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公安人员到场将被告人杨某某传唤至派出所。
法院指出,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予以供认,并有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朱某的陈述,证人刘某的证言,辨认材料,司法鉴定书,现场检测报告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抓获经过、破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当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制猥亵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以上述理由及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等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九月至一年六个月处刑的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近期,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梁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