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获2200余条假烟!3男子利用快递网络贩卖假烟落网
2019-08-15 21:13 羊城派 原创
涉案30余万元

文/羊城派记者 郭起 通讯员 胡泽瑜 温小龙

兜售假烟利润巨大,有不少不法分子便将其选为“生财之道”。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联合区烟草局共同侦破了一起销售假烟案,现场抓获三名涉案嫌疑人,缴获“芙蓉王”“南京”等品牌假烟共计2200余条,涉案价值达30万余元。

7月中旬,光明警方接到区烟草局提供的线索:辖区存在兜售假烟的犯罪活动,请求公安机关共同查缉打击。接到线索后,光明公安分局新湖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跟进侦查。经过10多天的细致走访,结合视频研判,一台贴有快递标志的面包车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该面包车常在深夜出现在光明辖区,有3名男子会快速从车内搬运货箱给临街商铺,过程中3人行动迅速,不时会左顾右盼,显得十分紧张。这一可疑现象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和怀疑。

专案组随即从车上的快递标志入手,顺藤摸瓜锁定了该快递门店的具体位置,并确定了作案车辆。7月27日傍晚,专案组驱车前往龙岗坂田进行收网。经过5个多小时的蹲守,最终将三名正在装货的嫌疑人全部抓获,在快递店内查获包装完好的各类品牌的假烟2200多条。

经审讯,嫌疑人周某(男,35岁)、蒲某(男,28岁)、于某(男,25岁)均对其涉嫌销售假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审讯民警透露,嫌疑人周某是快递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一名自称“芋头”的人员单线联系周某,要求其帮助运输假烟进行销售,每箱获利100元。深夜兼职、风险较低、利润可观,周某很快便答应了“芋头”的委托,从今年5月开始帮忙其运送假烟进行销售牟利。为了提高效率,周某安排手下员工蒲某和于某负责收货、打包和运输工作,蒲某和于某每人每箱可获得25元的“好处费”。明知是运送假烟,但高额收益让蒲某和于某选择铤而走险,按照“芋头”提供的地址,帮助老板周某共同通过这种“蚂蚁搬家式”的运输将假烟运送至全国各地进行分销。

民警调查还发现,这名自称“芋头”的上线具有丰富的反侦察经验,平常都是用不同的手机号码和周某单线联系,每次交易都是现金支付,甚至留给周某的信息都是无用的假信息。

目前,嫌疑人周某、蒲某和于某三人均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缴获的假烟已移交光明烟草局作进一步处理,对上线“芋头”也正在进一步追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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