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关于长江证券研究所多位高管被前员工举报的消息在金融圈不胫而走。一位微博名为“日薪越亿樱桃姐姐”的网民发布了一则公开举报微博,自称曾就职于长江证券研究所,职位是公募基金销售,举报长江证券现任总裁刘元瑞、研究所副所长邬博华行贿上位,以及销售总监等人违纪炒股等行为,还说自己因研究所领导组织员工上门闹事以至于患上了抑郁症。
对此,记者联系到当事双方,爆料网友王洁并未提供举报内容的证据,根据她介绍的情况,双方矛盾的焦点似乎还是在于王洁的离职一事。
王洁向记者出示了两封向长江证券领导的信函、律师函、与刘元瑞、邬博华等人的聊天记录截图等信息,称自己不仅被迫离职,而且还受到了公司方面的多番骚扰。
而长江证券方面则表示,这些举报并不属实,王洁是因为没有完成业绩指标被“末尾淘汰”的,这是公司市场化的用人机制,由于她本人对于未续约的事实不满意、不接受,所以才公开去闹。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发现,长江证券销售团队曾荣获2017年度新财富上海区域最佳销售服务团队第四名,而王洁正是获奖团队成员之一。
记者在8月14日下午联系到了这位发布微博的女士王洁,在电话中,王洁直言自己“不是想搞事情的人,要搞早就搞了”。
据她介绍,自己2016年1月4日入职长江证券研究所,2018年12月25日离职,而离职是“被逼的”,之后还有同事来到家里闹事、推搡、抢手机,被自己报警。
之所以现在选择爆料,是因为尽管过去了很久,但长江证券仍然在外造谣,说她存在污蔑甚至殴打另一位女同事的情况,所以她“忍无可忍”。“之前他们想逼我离职,想不付出任何代价让我离职,但我不愿意离职,所以就各种在公司折磨我,后来我就找律师发了律师函,他们就以我3天没打卡为由,干脆把我开除了,后来我就丢了一点点东西出来,他们就怕了,就来我家要弄我手机、电脑。”
“他们还一直诽谤、造谣,说是我长期污蔑一个小姑娘,她来我们家闹事,我们家人殴打了她,所以她报警了,但这完全是捏造,实际上是他们一大早到处打听我家地址,领导组织了5个人出面来我家闹事、推搡、想抢手机,后来是我找保安报了警。这是2018年12月26日的事。”在正式离职之前,就有迹象显示王洁与长江证券研究所多位同事不和。
记者获得的一份朋友圈截图显示,王洁曾在事后发布了一条朋友圈称:“做笔录做到现在,遇到这样的一帮人,也没谁了。”并配上了在派出所的照片。在这条朋友圈下,两名长江证券研究所的研究员分别回复:“自作孽,不可活”以及“咎由自取”。
“就是因为他们现在还反复搞,所以我就火了,我也不是想搞事情的人,我(发这个微博)也就是想警告他们,不想搞事情。”
至于爆料微博中提到的证据,王洁说并不方便提供给媒体,不过她表示,这些事情在二级市场都是公开的秘密,“一查一个准”。面对逐步发酵的传言,长江证券相关人士在8月14日晚间向记者回应称,举报内容并不属实。
“举报确实是不属实的,是前员工和我们绩效合同绩效的纠纷,她是因为没有完成绩效指标,我们公司就发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她对此不接受、不满意,所以就在各种渠道去闹,我们在她合同到期之后就解约了。”这位内部人士这样表示。据长江证券方面介绍,在离职之后,王洁提出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在6月已经出炉,大部分诉求并不合理最终未被满足。
记者获得的劳动仲裁裁定书显示,王洁称,2017年7月起,她的月固定工资为5万元,另每月在额度内可报销交通费和餐费。其中,交通费的额度为2000元,餐费的额度为400元。
2018年7月起,长江证券突然每月克扣其工资2万元,王洁多次交涉均无果。
2018年12月25日,长江证券向王洁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王洁严重违纪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此拒不向王洁支付工资、补贴、经济补偿金等。
王洁要求长江证券:1,支付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克扣的工资差额10万元;
2,支付2018年11月至12月的交通费补贴4000元及餐费补贴800元;
3,支付2018年12月的工资差额49448元;
4,支付2018年10月至12月的餐饮报销款22806.74元;
5,支付2017年度绩效奖金差额141000元;
6,支付2018年度绩效奖金457000元;
7,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8376元。
最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不成,裁决:
一,被申请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洁2018年12月的工资差额11113.30元;
二,被申请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洁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的交通费及餐费补贴人民币4092.50元;
三,被申请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洁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的餐饮费报销款人民币22806.74元;
四,对申请人王洁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一仲裁裁决的部分结果,长江证券表示不服,目前已经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有两方面,一是判令原告(即长江证券)不向被告(即王洁)支付2018年12月工资差额人民币11113.3元;二是判令原告不向被告支付2018年10月至12月的餐饮费报销款人民币569元。
民事起诉书王洁则提到,自己离职过程中所受待遇不公,且由此所引发的劳动仲裁过程也有问题。
8月14日晚间,王洁向记者提供的一封她向长江证券领导发出的信函中提到,“据查实在本人2016年1月4日入职起,长江证券作为一家上市券商法务缺失,无法提供按《劳动法》制定的《员工手册》,没有规章制度,以“三天没打卡”为由开除我这个销售!出动法务部、人力部、研究所相关领导要求甘露违背事实出具2017年未发放给我的30%奖金在2018年5月已发放的证明,以逃避要支付我2017年剩下的30%奖金141000元的法律责任。”
记者发现,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中,对于因“三天未打卡”而开除员工的行为,仲裁委判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对于王洁所称的,劳动仲裁过程中长江证券存在行贿、找假人证等情况,长江证券内部人士表示对此不清楚,但相信不会有这种事。
来源 | 澎湃新闻
责编 | 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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