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吴盈盈
醉酒驾车男子甄某为逃避检查,竟然与路面执勤警车碰撞,近日,江门恩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甄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10月27日2时许,被告人甄某酒后驾驶粤本田小汽车搭载乘客郑某,自恩平市恩城某酒吧行驶至锦江大道路段时,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在驾车逃跑过程中,与路面执勤警车发生碰撞,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甄某血液样本中检测出酒精浓度为12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12日恩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甄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甄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积极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甄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裁判。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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