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谢颖
记者13日从东莞市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经东莞市检察院多方努力,2019年7月19日,东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签《关于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入职查询实施办法》,建立了东莞市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这意味着,以后对于有劣迹前科的教务人员能做到可查可控。
查询对象广泛
据悉,纳入查询的单位,包括东莞市开办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包含特殊教育、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纳入查询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也包括安保人员、勤杂人员和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人员(如军训教官、外聘辩论指导老师、假期研学导师等)等等。通过将尽量多的承担教育职能的单位和尽量多的在工作中与未成年人有接触便利的人员纳入查询范围,最大限度杜绝有前科劣迹的人员接触未成年人的机会。
查询内容全面
借助公安机关全国违法犯罪数据库,对查询对象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全面查询,既查询本地的违法犯罪记录,也查询外地的违法犯罪记录,既查询有无性侵前科,也查询其他违法犯罪记录。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全面查询,为用人单位的招聘录用工作提供参考,明确规定有犯罪前科的人员特别是性侵犯罪记录的,不得招聘录用,对于涉嫌违法犯罪,但尚未被作出生效处理决定的人员,应当暂缓录用,并应及时向办案单位了解处理结果。
单位分工明确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起查询,指导、督促相关学校和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本意见。公安机关负责提供查询结果,对于违反从业禁止判决,从事相关行业的个人,依法予以处罚。检察机关负责监督查询,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相关单位、部门对本意见及禁止令、从业禁止执行、监管不力的情况,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监督落实。通过明确各单位的职责,有利于各单位各司其责,履职尽责。
操作流程清晰
从操作流程上看,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市直属学校工作人员背景审查,直接向市公安局发函提出申请;镇(街)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统筹镇(街)公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背景审查,直接向本镇(街)公安分局发函申请。
公安机关在收到市教育局或镇(街)教育部门提交的查询申请后,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查询单位,并填写《背景查询结果告知函》。通过明确规定谁申请、谁受理、谁监督、怎样查、查什么、回复时间、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到流程清晰,操作简便。同时,还明确查询单位对于入职审查过程中获取的他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田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