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广东证监局获悉,广东证监局已向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861,下称“海印股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海印股份董事长邵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8月8日晚间海印股份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为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产业化运营一事,海印股份与许某太、今珠公司签署合作合同,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月11日晚,海印股份公告称,公司所在的团队成功研制出“今珠多糖注射液”并拥有专利权,可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的有效预防。同时,海印股份披露公司拟与海南绿槟榔科技发展公司的法人许启太,及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珠公司)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产业化运营的相关事项。
非洲猪瘟在全球蔓延已有百年历史,但由于非洲猪瘟病毒的活性成分过于复杂,全球除了扑杀病猪死猪以外,暂时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更毋庸说有效率如此之高的疫苗。因此该消息一出,围绕该项合作以及“今珠多糖注射液”这一药物的争论与质疑不断。
当天下午,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否认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成功。
6月13日,深交所向海印股份下发问询函,要求该公司补充披露“今珠多糖注射液”专利以及研究团队的更多细节。尤其是该公司此前公告宣称“今珠多糖注射液可以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预防”的来源依据。
6月17日,海印股份回复深交称,原公告的“疫苗”表述是因工作人员疏忽,出现笔误。6月22日,海印股份才正式回复表示“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专利正在申请,该专利尚未正式取得。许启太教授团队研制的今珠多糖注射液以多种南药提取物作为主要原料,属中药与天然药物制剂,并非“非洲猪瘟”防治疫苗。
6月24日,海印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列举了海印股份披露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七大问题,包括对许启太及其研究团队拥有相关专利技术的披露不准确、对今珠多糖注射液属于疫苗的披露不准确、对支付履约保证金情况的披露不准确、未披露《合作合同》重要条款、对今珠公司股权结构的拔露前后矛盾、对今珠多糖注射液预防有效率的披露缺乏相关依据、以及对今珠公司未来业绩预测和生产基地建设等情况的披露缺乏相关依据。
6月27日,海印股份进行了最后的“垂死挣扎”,向海南省农业厅提交了拟开展临床试验的备案材料并收到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出具的《关于收到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材料的通知》。第二天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一纸《关于不予受理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的通知》,将海印股份的非洲猪瘟“神药”基本否定。
7月26日海印股份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8月8日下发的告知书中,广东证监局调查认定,海印股份公告中披露的合同方专利技术申请状态与实际不符。合同公告发布时,许某太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相关专利尚处于系统自动受理状态,并未获得授权。但海印股份却称其“拥有相关专利技术”“拥有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同时,公告披露的合同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实际不符。在工商信息披露中,今珠公司股权信息均为代持,而实际持有人为许启太及其研发团队。公告披露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情况与实际不符。海印股份向今珠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却对外披露将为许启太教授及其研究团队提供1亿元履约保证金。
此外,公告披露的拟产业化运营标的类别不准确。今珠多糖注射液兽用制剂,不属于疫苗,两者在生物安全性和生态毒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同时,公告披露的今珠多糖注射液预防有效率也缺乏相关依据。海印股份在未获得相关备案的实验结果和材料证明的情况下,仅参照境外媒体新闻报道,对“92%有效率的预防”采取肯定性表述,并未将其列入风险提示。
至此,海印股份的非洲猪瘟疫苗闹剧盖棺定论。
8月12日收盘,海印股份报收于每股2.65元,上涨2.71%。与6月25日“非瘟疫苗”闹剧期间创下的每股3.39元的最高点相比,公司市值已蒸发16亿元。
来源 | 澎湃新闻
题图 | 唐志顺
图片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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