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率先实行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2019-08-08 21:28 羊城派 原创
科技经费的“负面管理”明确开列不予使用的领域,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

文/羊城派记者 李钢
通讯员 穗科技宣

“无禁止,即可行”,为了放宽科技经费使用门槛,广州市于近日推出“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据了解,以往的科技经费管理是“正面管理”,存在不够灵活、用途比较单一等问题。为了放宽科技经费使用门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广州市决定选取部分领域探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即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领域。

据介绍,科技经费的“负面管理”明确开列不予使用的领域,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这种管理方式既能明确财政经费使用的“底线”,又能赋予创新主体支配经费的充分“自由”。“负面清单”在广州市是率先实行、走在全国前列的。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王越西介绍说,制定“负面清单”制度之前曾经到国内一些先进地区做了调研,之所以要推出“负面清单”,既是促进放权,遵循“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同时也在内容上突破,放宽财政资金使用限制来促松绑。

此外,广州市还推出了《广州市服务科研院所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据介绍,广州集聚了一大批国家、省、市级科研院所,为了更好地激发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吸引更多高端科研力量、创新资源向广州汇聚,决定对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以及广东省在广州市设立的大型科研院所给予重点服务。

其中,一是将广州市正在开展试点的突破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实施范围拓展到科研院所。如对获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院所财政科技经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对科研院所牵头成立的基金予以最高50%出资配套,对其成果转化投资管理团队给予最高750万元奖励。

二是对照国家和省最新的改革部署,选择适宜政策措施率先在科研院所开展试点。如推动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在国内首次提出可以将成果所有权按照财政科技经费所占比例赋予科研人员;加速盘活创新资源,放宽土地使用限制,推动新增科技项目用地、“三旧”改造地块与科研院所自建园区连片规划,由科研院所集中运营,在约定期限内运营收益财政全额返还科研院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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