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渔民台风天偷偷出海捕鱼遇险,靠这招自救后获刑
2019-08-06 15:19 羊城派
周某清等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除获刑外,还被判令放生黑鲷鱼苗45000尾

文、图/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王磊 于兵万

昨日(8月5日)上午,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两级检察院与电白区法院、渔政等部门就茂名市首例海洋资源公益诉讼案——周某清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电白区电城镇下村海阜海域联合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鱼苗活动。

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鱼苗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对鱼苗的数量、规格及活力进行检查验收后,共同将4.5万尾黑鲷鱼苗进行集中放流,对非法捕捞给海洋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进行修复。

冒险出海,卸下GPS定位躲避监管

55岁的周某清是一位老渔民,家有1条木质小渔船,自小出海打渔,出海经验丰富。

2018年5月1日至8月16日,我国各海域实行“史上最严”伏季休渔期,各地依法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所有应休渔船按时进入指定港口或锚泊位置休渔,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但由于休渔期的海鲜比平时贵不少,周某清为了赚钱,偷偷将小木船上的GPS定位系统拆下,躲开执法部门的监管,多次悄悄驾驶小木船出海捕鱼,贩卖后获利而未被发现。

2018年8月13日,当年第16号台风“贝碧嘉”(热带风暴级)在广东省阳江市近海海面正在生成,当地发布台风预警。

然而,周某清想到台风天的海鲜价格更高,眼见台风一时半会还来不了(当年的“贝碧嘉”的行踪飘忽不定,姗姗来迟),凭着自己多年的出海经验,且觉得出海路程也就2、3个小时,便同妻子伙同同村另外2个渔民分乘2条小木船,于当日6时许再次冒险出海捕鱼。4人驾驶小木船来到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竹州岛海域附近,使用拖网进行非法捕捞,收获不少鱼、虾、蟹。

海上遇险,拿鱼换柴油 

4人下网捕捞至当日中午13时许,海面的风流越来越多,并下起了雨,才收网往回走。但4人在回程的海上走了3个多小时,还未见到陆地,按平时的路程计算应该早回到了。4人才意识行船方向错了,在海上迷失了方向,于是急忙打电话回村里求救。

后来,手机也没了信号,无法与外界联系,而海上的风越来越大,天色也越来越暗,还下起了大雨,4人在焦急恐慌中凭着感觉行驶。

至8月14日凌晨3时许,4人发现渔船油不多了,才将渔船抛瞄停住。后来,他们发现海上远处有灯光,以为是码头,便驾船往灯光处开。又开了近3个小时,但靠近时发现灯光处不是码头而是几艘大游轮。

这时4人的渔船快没油了,便拿捕捞上来的鱼央求游船上的人换了些柴油,再将渔船停在游船附近等待救援。4人因害怕被救援人员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便将剩下的鱼和渔网都扔进了大海。

与此同时,渔政、海事、边防、救援中心等部门自收到4人求救信号后,迅速开展紧急救援行动,调用了几艘大轮船和救援直升机在相关海域持续搜救了10多个小时。

至8月14日10时许,4人在湛江海域被成功救起,几个小时后台风“贝碧嘉”便在附近海域登陆。4人获救后,向渔政部门赠送了锦旗以示感谢,并承认了自己休渔期内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行为。

认罪服判,愿意增殖放流鱼苗

因周某清等4人非法捕捞行为触犯刑法的同时,还破坏了沿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损害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成为茂名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庭审现场

经依法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判决周某清等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至6个月,缓刑4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并判令4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放生黑鲷鱼苗45000尾,在茂名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4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愿意尽快购置鱼苗投放涉案海域,促进恢复海洋渔业生态。

周某清在增殖放流活动中表示:“我认识到自己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我愿意如数放流鱼苗。休渔期内非法捕捞,损人损己,破坏海洋渔业生态,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非法捕捞!”(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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