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每届广东专利奖将设20项金奖 奖金也有所提高
2019-08-05 20:32 羊城派 原创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9月1日起施行

文/羊城派记者 唐珩

8月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4年11月11日发布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知〔2014〕183号)同时废止。

《实施细则》按照《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订作了相应修改,并对评奖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

《实施细则》按照《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订内容,对奖项名称、授奖数量、奖金金额、申报所需材料等内容,按照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有关表述,做了相应调整。

其中将“中国专利奖配套奖”修改为“中国专利奖嘉奖”,并增设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嘉奖;将“广东发明人奖”修改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并增设广东专利银奖。

增加广东专利奖授奖数量,并提高奖励金额——每届广东专利奖金奖授奖限额由15项增至20项,奖金由每项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优秀奖授奖限额由55项增至60项,奖金由每项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增设银奖40项,奖金为每项20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奖金由2万元提高至10万元。

调整中国专利奖嘉奖奖励金额——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奖金由5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按照IPC国际专利分类号分组,分为材料、医药、光电、电学、通信、化学、机械、外观设计8个专业评审组;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不分组。

广东专利奖评审活动由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审定并公布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和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兼任。

成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省政府批准之日止。

《实施细则》提出,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

所称的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实施细则》按照机构改革情况,对有关实施主体单位名称进行了调整,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调整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实施细则》分别对专家来源、推荐渠道、评审程序进行了界定、细化及优化,旨在进一步提升专利奖推荐、评审的公平、公正性。此外,增加了专利奖评审关键环节监督的表述,进一步提高评奖工作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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