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黑料”,粉丝65万的网红敲诈粉丝4000万的另一网红
2019-08-05 14:06 羊城派 原创
法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以“爆料”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实质上是一种收取“网络保护费”的行为,属于新型的、涉及网络黑恶势力的犯罪。

文、图/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云法宣

“我有你的‘黑料’,不想公布就给‘封口费’!”一名在微博上拥有几十万粉丝的网红博主因犯敲诈勒索罪,今天(8月5日)上午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刑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被害人陈某未到庭发表意见。

网红微博博主多次持黑料勒索“快手第一人”今天上午获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从2019年1月起,利用其新浪微博账号“网×新闻爆料”的影响力,以曝光他人负面消息、‘黑料’相威胁,多次向另一名网红博主陈某索取钱财。期间,陈某向王某多次转账共计人民币65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向受害人赔付部分钱款,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据悉,王某微博账号“网×新闻爆料”现有粉丝将近66万。受害人网红博主陈某现有微博粉丝227万、快手粉丝4千多万。

今年4月,眼见“形势”对己不利,王某开始在微博上“求饶”

法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以“爆料”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实质上是一种收取“网络保护费”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新型的、涉及网络黑恶势力的犯罪,也是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过程中,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

法院表示,网络监督是公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却被某些人加以利用,像本案被告人一样以“爆料”为由敲诈钱财;更有甚者,一方面通过网络水军捏造虚假举报信息,另一方面“狮子大开口”索要“保护费”删帖,否则就不断抹黑,逼人就范。

此种抹黑式网络暴力行为,不但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更会造成社会价值和市场规则的崩塌,是一种必须严厉打击的“软暴力”。

当前,全国上下正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剑指网络敲诈,严惩“网络黑恶”,让造谣者和抹黑者受到严厉的惩戒,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官提醒,所有人都要时刻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网络空间也绝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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