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位成为历史?国务院:不再招二学位生,可授这些学士……
2019-08-01 17:20 羊城派 原创
二学位为何取消?研究生教育蓬勃发展,二学位基本完成历史使命

文/羊城派记者 张璐瑶 实习生 李明恩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为平稳过渡,《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各单位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可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单位按《办法》执行。在过渡期间,各高校应主动实现现有政策与《办法》规定之间的有序过渡,切实维护学生利益。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表示,新中国学士学位制度建立近40年来,较好地满足了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对本科教育质量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本科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也产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部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不规范、部分学位授予程序不完善、制度设计对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不足、学位授予质量监管处置有空白等。面对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新要求,需要加强顶层设计,规范学士学位授权授予工作,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要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必须进一步强化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完善制度设计,形成高水平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

不再收二学位生,可授辅修学士、双学士、联合培养学士

记者留意到,《办法》强化了授予学士学位程序、标准的要求,宣布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提出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培养学士学位,并分别作出规定。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应制定专门的实施办法,对课程要求及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作出明确规定,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所依托的专业应是联合培养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并予以说明。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联合培养单位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3种学士学位有不同条件,多个学位只发一个证书

不同类型的学位应该符合什么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表示,目前,各高校在复合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做法缺乏政策依据。为分类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办法》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

对于全日制学生在本校自主选择读多个学位的,可以采取辅修学士学位方式。

对于学校主导开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可以采取双学士学位方式,对招生、培养、毕业等进行整体设计,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对于校际之间正式开展的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学士学位方式,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同时,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都只发一个证书,所获各类学位情况在证书上予以注明。

二学位为何取消?

研究生教育蓬勃发展,二学位基本完成历史使命

《办法》为何取消二学位?据了解,第二学士学位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我国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情况,以及我国人才结构实际,根据国家建设需要,提出的一种应急性人才培养渠道。它并不是人们常说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而是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的一种。

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原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开始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有本科学士学位的学生才能报考,等同研究生学历。1987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指出,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对于弥补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已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其招生连年缩水,且高校目前实行的第二学士学位,很多也是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模式,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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