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 秦小辉
7月31日下午,东莞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据悉,该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部署,便利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市就业、创业、学习、生活。
根据通知,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在东莞市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东莞市无住房的,可以在东莞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东莞市领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记者对比发现,相比旧政策,新政策取消了税收、社保、公证等限制,而是以是否领取居住证为条件。
接下来,东莞市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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