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一把手”要出庭应诉
2019-07-31 20:23 羊城派 原创
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广州检察机关将进行更强有力的监督

文/羊城派记者 罗仕

行政机关成公益诉讼被告,“一把手”要出庭应诉;对检察建议不落实,公职人员或要被追责......7月31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与市民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广州检察机关将进行更强有力的监督。

记者获悉,2015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和全面实施工作,共审查案件线索3511件(2015年7月至今年6月),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997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4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1件,各项办案质效指标均居全省前列。

决定明确,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副主任岳练解释说,事实上行政诉讼法已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行了规定,但该决定条款加重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义务,“这里所说的主要负责人,就是俗称的‘一把手’。以前副职也可以出庭应诉,现在要求是‘一把手’出庭。”

此外,决定还明确,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不落实检察建议,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现重大损失等职务违法行为的监察。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应当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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