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 秦小辉
31日,记者从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近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部分流程。
通知称,2019年7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或取得销售备案的现售商品房项目列入试运行的的商品房预售项目,符合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条件的境内个人,可凭《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的编号和校验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合同备案。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照《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核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符合购房资格的才可申请办理合同备案,若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申请办理合同备案的,按《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处理。
不仅如此,申请办理网上合同备案后,开发企业应将其他纸质材料及《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名》和《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提交给镇街房管部门归档。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魏琴 实习生 黄彦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