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一黑社会团伙组织卖淫被端,21人获刑
2019-07-30 21:15 羊城派 原创
犯罪团伙长期盘踞番禺汀沙村

羊城派记者 甘韵仪 通讯员 番宣

组织卖淫的黑社会团伙长期盘踞在广州番禺区汀沙村,不仅组织严密、分工明细,且刀具、斧头一样不少,村民敢怒不敢言,团伙甚至殴打治安队员、挑衅村委……

羊城派记者30日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始至2017年7月,被告人杨关福、杨关俊、陈世明分别纠集团体在番禺区汀沙村组织卖淫女卖淫,攫取非法利益。团体参与成员不仅有他们的家人,甚至有一名未成年人。该案是番禺区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成果之一,共21人获刑。

团伙作案殴打保安挑衅村委

为攫取更多非法利益,杨关福、杨关俊、陈世明等人形成团伙,统一卖淫“规矩”,为卖淫女看风时,互相通风报信;遇到与嫖客有纠纷时,在场团伙人员共同解决,乃至殴打嫖客;为避免团伙卖淫事情被曝光,遇到疑似拍录视频的路人时,在场团伙人员强行拿走手机删除视频,并殴打拍摄视频者。

该团伙人员依仗人多势众,并持有刀具、砍斧、棍棒等工具,在汀沙村内肆意妄为,横行霸道,无顾村委、治安队的正常治理,甚至殴打治安队员、通过毁坏村公共设施挑衅村委。

据悉,该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致使当地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亦不敢控告、举报。逐渐形成以杨关福、杨关俊、陈世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三个团伙表面独立实则勾连

以杨关福、杨关俊、陈世明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多是以同乡或亲属关系为纽带,纠集人数较多,多有前科劣迹,骨干成员相对固定,长期盘踞汀沙村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表面上不同团伙之间互相独立,但根据在案证据证实,三个团伙均有统一的组织卖淫规矩;按汀沙村街道互相划分地盘;三个团伙成员在组织卖淫期间均参与看风并共同处理纠纷;不同团伙之间会互相共享情报;有时还互相借用卖淫场所。

陈世明、杨关俊闹事后,杨关福有帮忙善后;杨关福有联合杨关俊一起组织人员聚众斗殴;杨关俊团伙成员和卖淫女被抓后陈世明有报复村组织;杨关福提前收到收网消息后有电话联系杨关俊等事实,均显示陈世明、杨关福、杨关俊三个团伙之间实质上联系紧密,共同垄断并维护汀沙村的非法卖淫行业。

通过深挖电子数据,运用电子数据、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系统,证明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统一收取卖淫女30%“台费”

团伙内部亦具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和层级分工。陈世明作为组织、领导者,由其妻子付良玉管理卖淫女并收取“台费”,聘请朱海充当打手,王晶、王想各自带卖淫女卖淫并上缴“台费”。

杨关福作为组织、领导者,主要由其儿子杨熙俊、杨熙林进行管理并收取“台费”,郑昌军、唐路等人听取其等人安排分工协作。

杨关俊作为组织、领导者,陈智健、杨观朝等人作为积极参加者,宋鑫等人作为一般参加者,均需要听从其指挥安排并及时将收取的“台费”上缴。

而且,团伙内部除上述内部参与人员的组织领导外,还会对所属卖淫女进行严格控制管理,并通过微信等方式统一上下班,统一收取卖淫女30%卖淫所得(“台费”)作为保护费等,足以证实该组织结构性及严密性方面亦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突破

2019年5月13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杨关福、杨关俊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11万元。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陈世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108000元。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被告人杨熙俊等18人,判处十六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4万至15000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第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成果之一。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吕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