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聘用“外教”当心挨罚
2019-07-30 02:01
​南海警方在一家英语培训机构查获五名未取得在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签证的非法外教

文/羊城派记者 郑诚 通讯员 佛公宣

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能说一口流利的外语,一些打着“外教”旗号的培训班备受家长追捧。家长都希望给孩子找到“口语纯正的欧美‘外教’”来提升孩子外语水平。但是这些“外教”真的合法吗?日前,佛山南海警方就在一英语培训机构查获五名非法“外教”,他们均未取得在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签证。

“说是欧美‘外教’,一节课二三百元。”“13000元的口语班,可‘外教’的资质呢?”7月24日晚,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在千灯湖附近某商城一英语培训机构查获五名非法“外教”。经查,该五人分别来自东欧、南欧和非洲相关国家,均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签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南海警方对五人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以及注销其所持签证;对培训机构处以五万元罚款并追究机构负责人法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介绍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名合法的“外教”需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原则上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有确定的聘用单位;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警方提醒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需具备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聘用外国人工作。发现外国人非法就业或企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等违法犯罪线索,市民可通过拨打110等途径举报。警方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营造平安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链接:非法聘用外国人或罚款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同时规定: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一个机构如找到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想要聘请其成为“外教”,需要到当地科学技术厅(或局)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合法手续。手续不齐或私用其他机构的“外教”,均属于非法聘用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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