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越检宣
7月22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康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6月至9月期间,康某向他人收购羚羊角2根、象牙制品15件并在店铺销售。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康某店铺中查获上述动物制品,并对康某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经鉴定,涉案的2根羚羊角共净重310克,价值人民币4万元,均为哺乳纲偶蹄目牛科赛加羚羊的角制品,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赛加羚羊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涉案的15件象牙制品共净重245克,均为哺乳纲长鼻目象科现代象象牙制品,而现代象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并已经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管理。经估算,上述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10208.42元。
案件移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以康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其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法院判令康某赔偿涉案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50208.42元(上交国库),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康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表示,越秀区作为广州中心城区,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包容、开放的城市发展风格,汇聚了内容丰富的古董、古玩等店铺,康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广州作为首善之区的城市形象,影响恶劣,给越秀区的生态保护和城市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检察官指出,本案作为该院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首例起诉案件,一方面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社会公共利益遭受的损失进行救济,另一方面,向社会宣传维护生物多样性的理念,警示包括被告在内的社会公众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自觉抵制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责编 | 胡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