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破坏谁修复!广州这个基地内林木均由违法人员所种植
2019-07-25 00:01 羊城派 原创
破坏林业资源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对于其中符合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工作条件的,由相关单位责令违法行为人委托第三方到基地补种树木并进行管护,达到复绿的效果

文、图/羊城派记者 梁栩豪 通讯员 陈彦鸿

7月24日,以“守护绿色家园”为主题的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在广州市天鹿湖森林公园正式揭牌成立,该基地首期已建成占地60亩,规划面积达200亩。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园内的林木,均为环境资源违法人员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所种植。

责令违法人员补种复绿

近年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办理了数十宗涉林业资源领域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涉案林业面积多达417亩。但此前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多注重对违法犯罪人员刑事责任的追究,而忽视了对被破坏林业资源的生态修复。如何“补种复绿”成了问题所在。

就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达成共识,决定共建“守护绿色家园”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该基地建成后,主要用于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工作和生态保护警示教育活动。

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三方就破坏林业资源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对于其中符合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工作条件的,由相关单位责令违法行为人委托第三方到基地补种树木并进行管护,达到复绿的效果。

涉案企业已履行补种复绿责任

今年5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了广州市某石场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经查明,该公司在开采岩石过程中,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开采,造成377亩林地原有地表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遂对涉案单位和个人提起刑事公诉。

经审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单位广州市某某石场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该公司负责人陈某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法院主持,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与该公司达成和解,由该公司支付120万元用于异地补种林木,以履行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的协助下,该案履行异地补种责任的地点定在天鹿湖森林公园内的一片公益林地内。

羊城派记者在公园看到,林地内已种满了紫玉兰树、黄金熊猫树、火焰木树等各类树种,大部分由上述涉案公司为履行责任所种植。

探索公益诉讼工作新思路

据介绍,该基地的建设是“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益组织”全新合作模式的探索。

“该模式为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支持。检察机关为公益组织‘撑腰’,公益组织助力检察工作,这是公益诉讼工作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思路。”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主任陈彦鸿表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一线执法队员也表示,过往办理此类案件时,虽然可依据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但后者往往不配合,实际效果不佳。如今,检察机关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时,可将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作为量刑建议的考量因素,督促当事人及时修复,确保了行政处罚有效执行。(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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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