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男子方某因为心情烦躁,将两个煤气罐从四楼抛下,其中一个扔到行人通道险些砸到行人,另外一个扔到了三楼住户的阳台上。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该男子方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被告人方某,1982年出生,初中文化水平。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7月11日被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3年2月12日刑满释放。
2018年8月5日23时许,被告人方某因心情烦躁,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一宿舍楼406房拿起房间内的两个煤气罐朝楼下扔去,其中一个扔到了为行人通道的楼下过道,差点扔中过路行人,另一个扔到了三楼住户的阳台。
同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到现场调查,并将被告人方某传唤至派出所。方某于2018年8月6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8月21日被逮捕。
对于上述指控事实,被告人方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无视国家法律,采用高空扔危险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方某有犯罪前科,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实习生 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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