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纳税严重失信,小心上“黑名单”被联合惩戒!
2019-07-20 23:28 羊城派 原创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

文/羊城派记者 严丽梅

7月19日,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公布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羊城派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要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要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和建立自然人纳税严重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图/视觉中国

全面实施个税申报信用承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其中提出要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

具体说来就是,税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

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提醒和引导纳税人重视自身纳税信用,并视情况予以失信惩戒。

建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

对于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

《征求意见稿》提出,由国家税务总局以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个税失信行为起码包括六种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

其中,对于违反《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也就是说,在个税申报缴纳过程中,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这六种行为的,都属于失信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要建立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开,即: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既有激励也有联合惩戒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提出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应提供更多服务便利,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鼓励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时将其作为参考因素予以考虑。

失信联合惩戒方面,提出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

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存在异议的,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议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就是说,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税务机关应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同时,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主动做出信用承诺、参与信用知识学习、税收公益活动或信用体系建设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完成信用修复的自然人,税务部门按照规定修复其纳税信用。

对因政策理解偏差或办税系统操作失误导致轻微失信,且能够按照规定履行涉税义务的自然人,《征求意见稿》提出,税务部门将简化修复程序,及时对其纳税信用进行修复。(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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