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大股东、走上人生巅峰,这可能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事。家住杭州的陆先生就是这样一个“幸运儿”,啥事也没干,突然成了公司股东。
但面对天上掉下的这么一块大馅饼,陆先生却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而且还非常麻烦地不得不打了场官司。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这个股东身份来得莫名其妙
陆先生学校毕业以后就进入了纺织行业,从业十几年,一直想成立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终于在2018年5月,他来到工商局申请注册一家纺织类原材料公司,想着多年的愿望马上要成真了,陆先生非常激动。可就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陆先生收到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消息:经过税务查询,他已经是一家建筑劳务服务公司的股东了。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这家建筑劳务服务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9日并一直存续,公司一共有两名股东,陆先生就是其中之一。目前这家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此,陆先生提交的申请注册材料没有通过审核,公司也没能成立起来。
可能是身份证丢失惹的祸
回到家中的陆先生越想越郁闷,自己和在册的另一位股东肖某根本不认识,也从来没有发起设立建筑劳务服务公司的行为,更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不行,我绝对不能吃这个哑巴亏!”于是陆先生一纸诉状,将这家建筑劳务服务公司和肖某告到了下城法院,要求判决其不享有该建筑劳务服务公司的股东资格。
本案开庭时,两被告都没有现身,那他们究竟是如何取得陆先生身份信息的呢?陆先生左思右想,终于想起自己曾于2010年丢失过身份证,并向法庭出具了相应的派出所材料,证明在2010年5月10日曾因证件丢失补办过身份证。陆先生怀疑是有人拿了他丢失的身份证、冒充他的签名设立了被告公司。
笔迹鉴定辨真伪
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陆先生向法院提出申请,对登记机关留存的被告公司的档案材料中陆先生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被告公司工商内档中“陆某某”的签名均非陆先生所写,结合其身份证曾丢失,以及没有参与被告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分红的事实,同时也没有查到被告公司存在其他债务纠纷,下城法院认为陆先生被冒名登记为被告公司股东的可能性极高,所以最终判决陆先生不享有被告公司股东资格。
法官说,在这个案件中,陆先生以被冒名登记为被告公司的股东为由提起诉讼。冒名登记是指实际出资人自己行使股权,但虚构法律主体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并将该主体或他人作为股东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为。被冒名者因为不知情,且从未做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实际也不出资、不参与公司管理,所以不应当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
法官还提醒,身份证等重要证件一旦丢失,如不及时挂失,就会存在诸多风险,在现今可通过电子方式办理诸多业务(比如成立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等)的环境下更是如此。因此,要做好以下关键三步:
1、妥善保管各类证件(包括各类证件的电子版),不要轻易出借,在证件丢失时及时挂失补办;
2、如果没有及时挂失,也不必惊慌,在发现问题时沉着应对,从相应机关留存的材料入手,及时申诉;
3、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行为的效力,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夏法
值班编辑:董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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