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烟弹”5600余条!深圳警方捣毁一条非法“烟弹”销售链
2019-07-18 21:23 羊城派 原创
破纪录!涉案超100余万元

文、图/羊城派记者 郭起 通讯员 龙威 唐婷

一个电子加热烟具,配上“烟弹”,无需点燃便可以“吞云吐雾”,这种加热不燃烧的新型卷烟深受烟民的青睐,但从国内购买的这种电子烟“烟弹”大都是通过非法渠道流入,破坏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7月18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了解到,深圳南山警方联合南山区烟草专卖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弹”案,捣毁一条非法“烟弹”销售链,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烟弹”5600余条,初步查明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是目前深圳市办理加热不燃烧的新型卷烟案中单案案值最大的。

警方查获的非法“烟弹”

进价150元的“烟弹”加价100元还大有市场

 “烟弹”长度不及市面常见香烟的二分之一,不在国家允许销售的烟草制品范围内。犯罪嫌疑人为了销售“烟弹”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一条进价150元的“烟弹”加价100元还大有市场。

2019年年初,南山警方发现桂庙路大板桥社区内存放大量电子烟“烟弹”这一线索。据调查,这些“烟弹”是一种加热不燃烧的新型卷烟,通过电子元器件加热而不是燃烧的方式吸食。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鉴别检验,这些电子烟的“烟弹”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属于烟草管制品,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不得进行买卖。

掌握这些情况后,南山警方和南山区烟草专卖局采取联合行动,于1月28 日在大板桥社区某住宅三楼捣毁了一个利用网络销售“烟弹”的窝点,现场抓获一名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5岁),查获IQOS“烟弹”等品牌新型卷烟5600余条。

多地收网铲除产业链

经审讯,黄某交代其从2018年年初开始在网络上销售“烟弹”,大都是外国品牌或专供出口的回流卷烟,一般一条“烟弹”售价在150元到400元不等,被捕时已非法获利70多万元。

根据嫌疑人的供述情况和掌握的交易记录,警方循线发现一条完整的“烟弹”非法销售链,黄某只是这条销售链的中间商,他的背后有多个分销下线和进货渠道。

为此,警方和南山区烟草专卖局专门成立合作小组,乘胜追击,掀开了全链条打击非法销售“烟弹”犯罪的序幕。在接下来的侦查中,南山警方分别在深圳市、汕头市、北京市等地陆续抓获了销售下线黄某德(男,24岁)、进货上线李某伟(男,25岁)、进货上线林某展(男,27岁)、销售下线张某达(男,28岁)、销售下线张某(男,37岁)。

截至目前,南山警方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名,初步查明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烟弹”也是烟草制品 销售须申领许可证

“烟弹”属于加热不燃烧的新型卷烟,社会上对其是否为烟草制品,在国内销售“烟弹”是否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常有争议。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有律师认为,“烟弹”不属于该规定所描述的烟草专卖品。

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等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2018年6月11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提到,符合“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两个特征,属于《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称的卷烟。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南山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论是从外观还是成分检测,“烟弹”都属于烟草制品,因此销售必须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文俏 实习生 李婉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