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律师调查令”成律师调查取证利器
2019-07-18 18:43 羊城派
法院律师调查令签发率96.77%,取证成功率75%

文/羊城派记者 张文 通讯员 黄健婷

去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在民事诉讼的起诉、审理、执行阶段,经人民法院批准,律师可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日前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不断提升司法效率,自今年3月开始,韶关中院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实现律师调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的全面推广。

截至目前,韶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律师调查取证申请62份,签发律师调查令60份,签发率96.77%,调查取证成功45份,取证成功率75%。韶关中院负责律师调查令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韶关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律师调查令相关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据了解,《规定》对律师调查令的适用范围和情形、调查收集证据、接受调查单位及个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还明确了对律师实施调查及违反调查规定的惩戒与责任追究等内容,为切实规范、督促持令律师在调查中依法、正当行使调查权夯实了基础。

谈起律师调查令,韶关市中院李法官提到自己承办的原告张某诉黄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中,被告人黄某、陈某向原告张某借款20余万元且立下字据,但仅有黄某在字据上签字,后两人未还款被起诉至法院,开庭当日,两被告均未出庭。原告主张两名被告为夫妻关系,这笔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李法官说,为证明债务发生于两被告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后持调查令从民政部门查悉两被告的婚姻登记信息,对其主张起到了重要的证明作用,“律师调查令有益于增强当事人举证能力,有助于解决取证难问题,节约了司法资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案矛盾,帮助提升了案件审判效率。”

谈起律师调查令,陈晓琴律师也有着切身体会。她说,律师通常依凭律所出具的律师调查函调取证据,而律师调查令则为我们填补了律师调查函可查悉的证据范围以外的“空白”,“但我认为,目前律师调查令的社会认可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部分机构对律师调查配合度较低,认为证据调取必须由法院工作人员完成,律师‘碰壁’的情况偶有发生。”

陈晓琴律师称,希望相关部门能对律师调查令制度进一步加大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律师调查令的认同感,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调查的接受调查人予以处罚,从而保障律师调查令的强制力和拘束力。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羊城晚报(图文无关)

责编 | 魏琴 实习生 邱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