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何晶
7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巨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如集团)、被告人胡立勇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被告人胡立勇设立并实际控制巨如集团后,延续其自2014年受让的巨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经营模式,并逐步组建以“巨和宝”“巨如意”“山海金”“币优铺”“爱理不离”“巨如众吧”“佑途物联网”及“巨谷基金”等网络借贷平台和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为主体的集团融资板块。
为扩大非法募集资金规模,巨如集团采用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推介融资项目等方式,承诺7%至22%的年化收益,至2018年4月,面向2.9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累计人民币39.48亿元,未兑付投资人本金10.42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胡立勇作为巨如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庭审从当天上午9时50分持续到12时35分。被害人代表、上海市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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