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修订公益创投管理办法,项目最高可获50万元资助资金
2019-07-17 22:02 羊城派 原创
新《办法》首次明确“资助资金用于人员费用支出部分不得超过30%,自筹资金不受此限制”

文/羊城派记者 符畅 通讯员 廖培金

日前,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修订印发了《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按照新《办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资助资金。

新《办法》明确,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心理调适、平安创建、群防共治等社区活动。广州将依托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着重打造一批服务精准、创新性强、成效突显、示范性好社区社会组织品牌服务项目。

据悉,在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中,由政府投入“种子资金”,支持社会组织联动社会力量,撬动社会配套资源开展公益服务,每个项目以核定的预算总额与社会组织自筹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助标准。而新《办法》要求,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60%且不超过50万元”。

相较往年规定,新《办法》要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保持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按6:4的最低配比不变,但进一步提高了最高资助额度,增幅达66%。

对于往届创投主体反映项目人员费用支出难的问题,新《办法》首次明确“资助资金用于人员费用支出部分不得超过30%,自筹资金不受此限制”。这对于初创型的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将是解决经费紧张、留住社会组织人才的一大利好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公益创投资源配置效率和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结合公益创投近年来的实践做法,新《办法》中专门增加“绩效评估”专章,明确对公益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益创投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包括评估承办单位、评估项目绩效、评估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满意度和认可度以及评出品牌及优秀项目。

此外,新《办法》还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和品牌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对已建立党组织、3A以上评估等级、“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或上年度创投项目为优秀项目或品牌项目的创投主体,明确在同等条件下均可享有优先权。

同时,新《办法》鼓励通过公益创投盘活社会优质资源,支持、引导、撬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赋予同等条件下的资助优先权。

同时,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助,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三年内不予资助。

【知多D】

截至2019年6月底,广州市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到8070家,其中社会团体3368家、基金会72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4630家。

广州自2014年起连续开展六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累计投入12466万元资助838个涵盖了救助、帮困、为老、助残、青少年服务、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关爱等不同类别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性公益服务项目;

累计开展了社区活动、培训、小组等服务活动超过20000场次,配餐、上门照料、心理辅导等个案服务近12300人次,直接受益人数近300万人次。(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社会组织积极链接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公益创投服务,其中链接到的个人捐赠、专业服务支持达1430人次,链接到单位赞助、场地支持等单位资源达875个,撬动社会配套资金超6000万元,其中136个创投项目上线联合劝募平台并向社会开展公开劝募,超14.1万人次为爱助力,筹集善款达1187.53万元。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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