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伙同局长老婆受贿1808万还持枪弹!夫妻分别获刑9年、18年
2019-07-16 20:19 羊城派 原创
梁瑞平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其妻吴素贞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退休干部梁瑞平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作出终审裁定。梁瑞平被认定伙同其妻受贿共1808万余元,并持有枪支、弹药,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梁瑞平,男,1956年出生,高中文化,原系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退休干部。其妻吴素贞是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1年,梁瑞平伙同时任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吴素贞,利用吴素贞的职务便利,为李某、魏某、吴某、邱某等人在获取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补充耕地开发、土地转让、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1808.454725万元。

2015年12月30日,办案机关在梁瑞平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XX豪苑5座2061号的卧室内,查获其非法持有的子弹70发,经鉴定为手枪弹。

资料图

2016年1月22日,办案机关在梁瑞平位于清远市清新区XX村的别墅内,查获其非法持有的猎枪1支(经鉴定为以火药燃烧产生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12号猎枪)、手枪2支(经鉴定,其中1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气手枪;另1支为以火药燃烧产生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钢珠枪)及子弹35发(经鉴定为手枪弹)。

为何持有枪支、弹药?梁瑞平在供述和辩解中说:“1992年我任原清郊区(现清新区)交通局保卫科科长,由单位开具证明购买了手枪一支及105发子弹,并办理持枪证。在购买手枪时我还购买了一把BB枪,也有持枪证。”

梁瑞平供称,2002年或2003年,其将手枪及持枪证上交,但子弹、枪套等没有上交。该手枪子弹共有三盒,每盒35发,其中一盒子弹和BB枪存放于清远市清新区某村别墅;

另二盒子弹及一个弹匣、一个弹匣套、手枪枪套、购枪发票、持枪证(BB枪的)、枪绳、擦枪工具等放在清远市清城区XX豪苑5座2601号睡房内。

2015年5月左右,其子梁某带了一把猎枪回清远市清新区XX村别墅。“2015年11月,我在香港购买了一支汽动波珠枪和一盒波珠子弹,有购买发票,我打算买回来给孙子玩……上述散弹枪和BB枪、气手枪、35发手枪子弹和一些猎枪弹我用一只蓝、黑色背囊装着,放在清远市清新区XX村别墅地下室酒窖里的木柜内。”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梁瑞平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吴素贞相互勾结,共同受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梁瑞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且情节严重。

在受贿共同犯罪中,梁瑞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梁瑞平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本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减轻处罚。梁瑞平归案后如实供述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主动退出部分赃款,依法从轻处罚。

清远中院一审以被告人梁瑞平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梁瑞平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吴素贞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经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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