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组织:2019年度评估工作开始啦!
2019-07-16 09:13 羊城派 原创
今年9月30日之前,参评社会组织要向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提出参评申请

文/羊城派记者 符畅
通讯员 叶金鑫 卓宇腾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评估机构由省民政厅组建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担任,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参与评估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及以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19年度评估。

各符合参评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特别是成立时间较长且从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加评估。

图/视觉中国

《通知》明确,评估等级由高至低依次分为AAAAA(5A)级,AAAA(4A)级,AAA(3A)级,AA(2A)级,A(1A)级5个等级。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与提交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审核、公示公告,颁发牌匾、证书四个阶段。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

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通知》强调,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此外,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今年9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邮箱:sgfwrx@163.com)报送《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提出参评申请。

各类社会组织申报表、评分细则、评价调查表和材料装订要求,可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gdnpo.gd.gov.cn/),进入“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专题下载评估相关材料。(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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