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彭启有
深圳坪山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孙建伟对查处违法受纳场推诿卸责,7月11日被深圳市纪委监委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通报。
2017年4月,某公司在坪山区坑梓街道宝梓中心路18号附近地块,违法设置经营占地面积达3.4万平方米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
依据有关规定,对该重大违法行为,应由坪山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行动。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在当月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后,未立即查处。
坑梓街道执法队也于当月发现该问题,按规定提请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仅要求坑梓街道执法队自行处理,并未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致使该违法行为长期未得到查处。
至2017年11月,该受纳场堆土总体积达18.6万立方米,存在滑坡、塌方等重大安全隐患。
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孙建伟,对该违法受纳场查处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8年8月,坪山区监委给予孙建伟责令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的处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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