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坏法官:广州一网贷公司今年起诉的小额网贷案已达2800件
2019-07-09 14:57 羊城派 原创
法官提醒:小额网贷背后风险重重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钟晓丹

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方式,随着互联网和民间金融的发展迅速兴起。小额网贷凭借着无抵押、低门槛、办理快的三大特点,成为了许多借贷人的首选。但“易借”不等于“易还”,小额网贷的背后往往暗藏陷阱,“贷贷”平安不等于“袋袋”平安。

图/视觉中国

记者今天(7月9日)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了解到,在2018年受理了三批小额网贷纠纷共1168件,某网贷公司仅在2019年到天河区法院起诉的小额网贷纠纷就已达到2800件。

无证网贷公司一年半起诉3000多起

随着网贷行业发展,小额网络借贷纠纷激增。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在2018年受理了三批小额网贷纠纷共1168件,其中一批200件由同一网贷公司起诉;而目前,该网贷公司在2019年起诉的小额网贷纠纷已达到2800件。

从2018年开始,某科技公司已成为了天河法院的“常客”之一,由其起诉的网贷纠纷已高达3000件。

31岁的何某是被告的网贷者之一,他从一款名为财滚滚的手机网贷APP上借款1800元。何某通过手机网贷APP与某科技公司分别签订了《财滚滚居间服务协议》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8天,借款年利率为21.9%,若未能按时还款,则需支付日罚息为1.2‰的违约金。

在扣取利息、助贷服务费、账户管理费和信息管理费后,何某实际到手1623.21元。因何某迟迟未能还款,于是某科技公司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归还本金,并根据法定年利率24%支付利息。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无金融许可证放贷属于超范围经营,借款合同无效,判决何某应返还本金1623.21元。

法官表示,虽然何某跟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和借款合同,但实际上却是某科技公司一人分饰了居间服务者与出款人两个角色。这种做法变相将高利息分解为账户管理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何某实际要支付的利息率高达35.2%,早已远超年利率24%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标准。且某科技公司作为网贷APP的开发管理者,自身并无金融许可证,其向不特定人群发放贷款的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因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其要求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高校大学生小额网络贷款纠纷多发

2018年3月以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高校大学生小额网络贷款纠纷系列案,短短四个月时间,天河法院共受理涉高校学生贷款案件708件,涉案总标的达100万余元。

小杨与梁叔素未谋面,却因为一个名为A梦分期的网站联系在一起。小杨是个90后,手头有点紧,就想通过网络贷款借点钱。因此,小杨在A梦分期网站填写了个人资料,并签订了《服务协议》,通过A梦分期网站居间与梁叔达成了电子《借款协议》。

协议约定小杨向梁叔借款6000元,分18期还清,借款利率为月利率0.9%,若逾期还款,则需按逾期天数支付每天每期未付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在支付服务费、利息等金额后,小杨实际到手5333元。在小杨一直未能还款的情况下,梁叔决定到法院起诉,要求小杨归还所欠本金5333元并按年利率24%标准支付利息。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杨与梁叔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有效,小杨行为已构成违约,判决小杨偿还梁叔本金5333元及利息。

法官表示,梁叔与小杨之间的借贷关系有《A梦分期服务协议》、《借款协议》、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为证,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有效。而小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还清了借款本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协议约定,梁叔要求小杨偿还借款本金5333元有理有据。而关于支付利息的问题上,双方约定逾期违约金按每期应付未付款项×1%×违约天数的标准支付,梁叔主动调整为自逾期之日起,以本金5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利息有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大学生以20多位同学的身份名义贷款

大学生林某今年刚满20岁,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在短短半年间以20多位同学的名义和身份贷款41万余元,欠款12万余元,并最终将自己“贷”进行了犯罪的牢笼。

在校期间,林某找到自己同学,声称自己在贷款公司兼职,要刷单,希望同学能帮忙申请网上贷款。林某承诺,不仅会按时还贷,还会支付同学一点感谢费。

林某的同学没多想便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告诉了林某。林某用同学的手机安装了贷款软件,以同学的名义和身份进行贷款,贷款成功后,便让同学把贷款转到自己的支付宝或微信账户。

林某用这类办法骗了身边20多位同学,他把骗来的钱中的一部分拿来偿还同学的前期贷款并用来消费。一开始,林某还能“正常周转”,没过多久,林某便因无法继续偿还贷款而选择关机,最后甚至离开学校来逃债。

最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决林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追缴被告人林某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不足以弥补的损失部分,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

法官表示,林某为满足消费需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报酬诱惑身边同学来获取身份信息,虚构身份网贷骗取钱财,并且还“以贷还贷”,越借越多。林某在短短半年间用身边20多名同学的名义借款41万余元,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容易借、小额还、无法查
小额网贷“三特色”

法官分析,网贷平台或与借贷者明确约定高利息、高手续费,或以居间协议将高利息分解为各项费用,无论哪种方式,借贷者实际要承担的利息率都会远超国家规定的年利率24%标准,还贷压力巨大。以天河法院为例,受理的校园贷纠纷系列案与小额网贷纠纷案的利息率均高达30%至40%。一些无证网贷平台更是伺机而动,他们通常弱化或不提核心的资质证明等材料,借款人或出借人对此无法也无从考证。

法官指出,网贷平台在高利息的诱惑下,极易变成套路贷犯罪温床。网贷平台往往忽略或不如实告知各项利息、违约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取而代之以低门槛、无抵押的借贷条件诱导借贷者进行网贷。一旦借贷者出现还款困难,一些不法网贷平台则采取暴力索债、擅自认定违约、建议延长借贷周期、介绍“转单平贷”、教唆透支信用卡等方式追讨债务。而“套路贷”手法隐蔽,借贷人往往还未察觉便已深陷其中。

法官表示,网贷纠纷虽然金额小、案情简单重复,但送达难、执行难,拉长了审判周期,消耗了大量司法资源。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网贷业务遍布全国,不少人利用网贷平台无法核实资料正确性的漏洞,在填写资料时有意留下不实电话、地址,95%的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而网贷无抵押的特点也导致此类案件实际执行率极低。

法官建议:加强网贷平台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发展

法官建议,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限制高息分解行为,明确区别网贷平台与网贷居间平台;进行行业年度资格审核机制,对网贷平台从许可资格、交易数据、借贷模式等多方面进行评级,对警示名单予以公示;强化甄别非法网贷平台,加强对无证网贷平台的排查和清理。

其次,要适当提高借贷门槛,谨慎审查借款人资质,充分评估借款人经济能力;网贷违约金要适度,合理提高网贷违约者的违约成本。

最后,要树立正确诚信观及理性消费观,引导良性借贷,鼓励开展校园信贷讲座和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群体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规范网贷宣传广告,规定网贷广告可播放时段,要求广告中必须含有欠贷风险警示语句,避免出现“容易借”、“轻松还款”等误导性字眼。(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