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了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刑初135号判决书,被告人李建明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自我任命的“省委李主任”
2016年2月22日,被告人李建明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任命消息,称“省委常委办副主任李建明任省委群教法制办主任”。从这一刻开始,李建明完成了自我任命,成为了“省委的李主任”,开始了自己的招摇撞骗之路。
2016年,樊某通过他人介绍,在饭局上认识了“四川省常委办公厅主任”李建明,同年樊某成为李建明兼职司机。2017年4月,兼职司机樊某向童某介绍李建明系四川省省委办公厅主任,并安排童某与李建明见面。同年9月,李建明联系到童某,称可以亲自和童某一起前往四川西昌市,为童某引见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副州长,并帮其承包西昌市新能源汽车项目。
2017年9月15日,李建明、童某、樊某、黄某某、王某等人驾车前往西昌市。一心希望能够获得新能源汽车项目承包资格的童某安排李建明等人入住当地豪华酒店,并在酒店内安排饭局招待李建明等人,童某为李建明一行人支付房费共计4172元。
伪造身份参会 登上电视屏幕
同样在酒桌上,通过他人介绍,李建明再次诈骗成功。吴某某通过龙某介绍认识了李建明,随后在饭桌上,龙某等人均称呼李建明为李主任。
2017年11月初,吴某某将李建明介绍给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宣传部时任副部长,身份被虚构为“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的李建明,被邀请参加中国作家协会在绵阳市安州区举办的中国作协《中国历史名人传》丛书第七次创作交流会。2017年11月10日,李建明假冒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的身份参会,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现场参会的人员有中共绵阳市委某部长、安州区委主要领导等人”。
▲绵阳当地媒体报道李建明以虚假身份参会。来源:绵阳安州区电视台
据上游新闻,记者查询2017年11月13日安州区电视台《安州新闻》栏目发现,当天的新闻文稿中,没有提到李建明以“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身份参会,但李建明在主席台紧挨着当地官员就坐。
2018年2月17日,李建明邀请吴某某、黄某某等16人,假冒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身份,以招商、考察的名义前往云南昆明市、玉溪市、腾冲市等地,云南省腾冲市相关领导,对一行人进行了接待,并全程安排其吃住。
2018年4月11日,警方接到相关人员报警,经四川省省委办公厅核实,省委办公厅无被告人李建明任何任职信息。随后,民警将李建明挡获,查获了其伪造的时代法制报社新闻记者证、身份证、人民公安报采访证等虚假证件。
2019年1月29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李建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李建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来源:北京日报综合上游新闻、新华网
朋友会在“发现-看一看”看到你“在看”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