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张豪
通讯员 林丹贤
7月1日,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正式挂牌。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依据《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而设立,选址于南沙明珠湾区灵山岛尖城投明珠开发大厦。
此次挂牌,宣告着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作为南沙首个挂牌的法定机构,已正式成立运作。带着“把明珠湾起步区建设为粤港澳合作核心区和国际高端产业综合服务中心”这一重大使命,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于两年前开始筹备建设,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的《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进行机构设置,并在今年3月启动了首批授薪人员招聘。
作为法定机构,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依法承担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该局将承担起明珠湾起步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的职责,建设港澳合作核心区和国际高端产业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
据此前印发的规定,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资金来源实行财政拨款和合法合理的市场化收入相结合的方式。法定机构设立初期,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年度财务预算经管委会审定后纳入广州南沙区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法定机构日后的发展情况,目标是逐步实现法定机构全部资金来源的市场化。
此外,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将实行市场化为主、多种用人方式并存的用人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到机构内交流任职。聘用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年金管理制度。机构可以按照履职绩效情况和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工作人员具体薪酬,享受法定“五险二金”的福利,另有通讯、交通、餐费补助、健康检查、团体商业保险等统一福利和生日、结婚、生育慰问,节日津贴、培训等专项福利。
为了进一步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还鼓励法定机构工作人员敢于改革创新、多干实事,规定依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设立了容错免责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情形的,对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