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息登记的公司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了。6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撤销冒用登记,维护市场秩序”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
一些不法分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干扰了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据了解,目前全国登记的公司大约3600多万户,国家市场监管局接到的涉及冒名登记方面的投诉有2.9万件,占比0.08%。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对于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群众撤销冒名登记的反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应对负责。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登记机关在接到反映后,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同时,登记机关要通过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而对于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的,不能本人到场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登记机关应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登记机关负责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对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可以进行严格审查。对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漏税款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登记机关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所涉公司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王荣辉)
来源 | 北京头条客户端
题图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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