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外墙皮脱落,砸伤行人,谁负责?物业公司!
2019-06-27 19:05 羊城派 原创
关于高空坠物,你关注的问题答案都在这里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近期,国内多地包括广东广州、深圳等相继发生了多起高空坠物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就高空坠物有关法律问题,记者近期采访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

羊城派:小区如果长年有高空抛扔垃圾的行为,发生了高空抛物行为致人损害,长期不作为的物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杨立新:深圳法院曾判决物业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承担侵权责任后,就在有关地方都装上了摄像头,涉案小区就再也没有发生过高空抛物现象。

羊城派:居民小区外墙皮脱落,砸伤行人,谁负责?

杨立新:居民小区外墙皮脱落砸伤行人,其实是有真正的加害人的,这个加害人就是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他们负责建筑物的保养,当出现这种情况,就是没有尽到保养职责,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就是有过失,应按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羊城派:有很多高空抛物侵权案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寻找具体侵权人的难点在哪里?物件上是否会残留指纹或生物组织残留物?还是因为鉴定周期太长费用太高导致无法鉴定?

杨立新:民法确定侵权责任时,通常不会使用侦查手段。现在通常的办法,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就采取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办法排除,让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人承担这个补偿责任。这个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同,仅仅是在适当的范围内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并非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羊城派:找不到责任人的话,公安侦查介入能否查清责任人?

杨立新:最主要的是公安侦查后,也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加害人,这就要适用民事责任。问题是,有些公安机关干脆认为这种情况是民事责任,根本就不介入侦查,直接推给法院处理。

羊城派:那是否意味着,发生高楼抛物导致行人受伤,无法确定责任人时整栋楼的居民都要“埋单”?

杨立新:不是整栋楼的居民,凡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可能造成这种损害的,都可以排除,从而不承担这种补偿责任。

羊城派:有人认为这是否属于有罪推定?

杨立新: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是刑法涉及的内容,民法不适用这样的原则。由于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因此可以实行过错推定,特别是共同危险行为,三个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只有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但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加害人,这三个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民法的规则。

羊城派:底层住户特别是一楼住户担心楼上抛物伤人,做哪些预防措施可以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杨立新:曾有一个案子,一楼小卖店的业主,其顾客被楼上的抛物致伤,要他承担责任,后来他装了一个摄像头,监视楼上的业主。这一行为是否侵害隐私权?我的意见是,只要不拍摄室内的情形,应当属于自力救济,而不是侵权行为。

城派:楼东边抛物砸了人,却让西边的也赔,并且有的住户长期不在家住也要赔,这是否合理?

杨立新:这些情况都可以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可以免除责任。对于侵权责任法第87条,赞成的人很多,反对的人也很多。立法采取了折中态度,就形成了现在的规则,总的目的是让受害人能够得到适当的救济,而不是让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在此基础上,既然是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那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就有道理。

关键还是要教育国民,提高国民素质,不能采取这种高空抛物的危险行为,并且有的人实施这种行为造成损害后,还隐瞒自己,不敢担责,让别人背黑锅,这种人才是真正应该制裁的人。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