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男子销售走私、伪劣香烟1200余条被判刑
2019-06-27 10:51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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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张进才

明知是走私香烟和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香烟,为了获取暴利,莫某利购进1200余条香烟并进行销售。近日,江门恩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男子莫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出的非法所得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查获的扣押涉案的假烟、走私香烟1237条,予以销毁。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5月至11月,被告人莫某明知是走私香烟和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香烟而购进并在其经营的杂货店里向不特定对象进行销售。期间,被告人莫某合共售出上述香烟5万多元,从中获利1万多元。2017年11月3日,烟草主管部门在上述杂货店及某仓库查获莫某待销售的红双喜、黄金叶等牌子违法香烟合共1237条。经鉴定,查获的违法香烟价值合共151312.1元,其中假烟51条,价值6771.78元;走私香烟1186条,价值144540.32元。提请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5日,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明知是走私香烟和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香烟而购进并向不特定对象进行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非法所得并主动预交罚金,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又因莫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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