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要来了
2019-06-26 21:29 羊城派 原创
这7种情况申请配方注册或遭拒

文/羊城派记者 程行欢

今日(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待这一办法发布之日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在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为前提下,强化了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审查,同时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其中包括进一步严格配方注册,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完整生产工艺;细化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明确变更申请提交材料要求。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加大违规惩罚力度。明确将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纳入不予受理、不予注册的情形;加严“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配注册证书的惩罚措施。

具体来说,以下7种情形将不予注册:

1、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配方产品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检验能力;注册申请材料不支持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或依据不充足;申请材料内容矛盾、不真实,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2、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者提供的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人逾期不能确认现场核查,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认为申请材料不真实、不一致、无法溯源复现或者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的;

4、申请人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检验;产品检验报告不合格;检验结果论证表明测定方法不科学、无法复现的;

5、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与其同年龄段已申请产品配方之间没有明显差异的;

6、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7、其他不符合注册要求的情形。

(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新华社记者 张博文(资料图 图文无关)
责编 | 谢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