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是社会共同责任!他贩卖海洛因0.13克被判刑7个月
2019-06-26 20:36 羊城派 原创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阚倩

“被告人严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昨日(6月25日),广州天河法院对一宗贩卖毒品案公开宣判。

据悉,该案被告人严某某通过微信联系买家约定海洛因交易时间地点,贩卖海洛因0.13克,收取毒资等380元。天河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购成贩卖毒品罪。

今年1-6月,天河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29件157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7件159人。根据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40.4万名,吸毒人员规模仍然较大,冰毒已取代海洛因成为滥用“头号毒品”。

禁毒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

图/视觉中国

案例一:毒贩售假获刑

被告人曾某吸食冰毒已有三年,没有工作、无生活来源的他走上贩毒犯罪之路。

2017年年底,证人李某微信联系被告人曾某购买冰毒,李某微信支付毒资、交通费及好处费共计950元。被告人曾某在交付毒品给李某后,被当场抓获。

公安机关从李某身上缴获白色晶体3包,净重1.67克,均检出N-苄基异丙胺成分。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曾某身上缴获白色晶体1包,净重0.35克,同样检出N-苄基异丙胺成分。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曾某已经着手实施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因其贩卖的白色晶体未检出刑法意义上的毒品成分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天河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例二:大量运毒获重刑

被告人吴某在被抓获前已吸食毒品三年。2017年8月10日,被告人吴某前往白云区“红木”处购买九千元毒品,随后,乘坐滴滴顺风车带毒品返回广东东莞。

吴某在返程路上天河区珠吉路口处被公安人员查获,被当场缴获冰毒两包,净重48.06克。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48.06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对其适用“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天河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随后,被告人吴某上诉。2018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不属犯意引诱被重罚

2018年7月17日晚上9点,被告人李某在家里被公安人员查获冰毒6包(净重6.11克)、冰毒2瓶(净重3.83克)等毒品。李某归案后向公安机关举报曾贩卖毒品给其上家即被告人陈某。

第二天凌晨5点,李某电话联系陈某商定购买冰毒。一小时后,陈某到约定地点以1000元的价格将冰毒2包(净重1.85克)卖给李某后被人赃并获。公安人员当场再从陈某身上缴获冰毒1瓶(净重8.80克),从陈某车里缴获冰毒4包(净重25.71克)、红色粉末1包(净重0.5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等毒品。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3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对其适用“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被告人李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非法持有毒品17.66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对其适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被告人李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天河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随后,被告人陈某上诉。

2019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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