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客人饮用“咔哇”,韶关新丰3名会所经营者获刑
2019-06-26 16:29 羊城派
法官提醒:对所谓“新型饮料”保持警惕

文/羊城派记者 张文 通讯员 黄健婷 黄苏静

2018年6月28日凌晨,在韶关市新丰县某私人会所KTV房内,音乐声震耳欲聋,10余名青年男子一边K歌,一边喝着一款名为“咔哇”的网红饮料,正嗨得起劲,警察突然到访,让房内所有的喧闹戛然而止。

警察在对该私人会所检查时发现,会所KTV房内的人员饮用“咔哇”饮料,当即依法扣押包房内的6瓶淡黄液体,并提取包房内人员的尿液送有关部门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扣押的6瓶液体均检测出毒品γ-羟基丁酸成分,当天在会所饮用“咔哇”饮料的10人尿液中,均检出毒品γ-羟基丁酸成分。后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立案受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至6月期间,会所经营者李某、黄某、潘某等3人,为谋取经济利益,明知“咔哇”饮料是毒品,却在客人饮用时不予劝阻、举报,而是采取放任默许的态度,次容留客人饮用“咔哇”饮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黄某、潘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3000元不等。

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咔哇”饮料于2015年左右开始走红,因其宣传不含酒精,且在网上热销,受到不少年轻人“追捧”,但“咔哇”光鲜外表下其实暗藏“剧毒”,“该饮料含有高浓度的管制毒品‘γ-羟基丁酸’,2005年我国将“γ-羟基丁酸”列入二类精神药物予以管制,并于2007年变更为一类。”

法官称,滥用“γ-羟基丁酸”会造成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丧失,甚至很快失去意识、昏迷及死亡,与酒精并用还会加剧其危险性,“提醒大家,尽量避免出入情况复杂的娱乐场所,对所谓的新型饮料也应保持警惕,对违法吸食毒品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冯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