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孔摄像头藏在螺丝钉里,怎么防?谁来防?
2019-06-26 10:13 央视新闻客户端
打击偷拍产业链并非易事

摄像头装在对的地方,可以记录违法犯罪的过程,成为破案的线索。但如果摄像头装在不对的地方,它本身就是在作恶,比如最近频繁发生的在酒店、在商场都有发生的偷拍事件。

这种偷拍的仪器可以出现在什么地方,真是令人难以想象:电风扇、摇控器、路由器、电视机、吊灯、插孔、空调、壁画、挂钟、烟雾报警器、镜子、台灯、纸抽、烟灰缸、易拉罐,甚至还有沐浴露、牙刷、马桶刷、鞋子、充电宝、水杯、眼镜、剃须刀、洁厕灵还有蓝牙音响等等。

“内部装修、暂停营业”,位于郑州市中心的玉泰酒店仍然大门紧锁。酒店客房内为什么会有针孔摄像头?这样的犯罪已经实施了多久?作为酒店方,又该承担起什么样的责任?玉泰酒店要想重新开业、赢得信任,恐怕不仅仅是装修这么简单。

黄先生:2019年6月15日下午,我入住玉泰酒店的7016房间,两个小时以后电视机下方右边那个五孔的插座里边,发现里面有一个针孔摄像头。

黄先生和女友本来是去郑州旅游的。入住玉泰酒店7016房间后,细心的黄先生在烧水时觉察出了电源插座的异样。于是,打开插座盖,用手电一照,竟然发现了一个针孔摄像头。

这个安装在电源插座内、非常隐秘的针孔摄像头就在床的对面。黄先生在报警的同时,也找到了酒店负责人。

郑州玉泰酒店相关负责人:你感觉是酒店装的吗?那肯定是有人要装这个东西,来偷拍这个资料去卖钱是不是。我给你说郑州的酒店80%里面都装的有。

根据媒体报道,郑州警方还抽查了玉泰酒店的其他房间,在其中的几个房间内,也发现了针孔摄像头。

6月23日,警方在官方微博,通报了该案的进展:

嫌疑人谢某某,男,42岁,为某保险公司商丘分公司职员,谢某某如实交代了其在网上购买针孔摄像设备,利用住宿之机,分次在该酒店房间安装并实施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目前,谢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案发后,郑州警方也对全市的宾馆、酒店等进行了检查,目前通报的信息是,暂未发现类似情况。

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民警 彭子悦:在入住酒店时候我们一定要检查一下插座,空调、天花板等部位,如果发现有偷拍设备,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住宿要进行‘地毯式’搜查和‘侦探式’自救”?“难道出门要带帐篷”?舆论调侃的背后,事实上是公众对当下“偷拍”泛滥的愤怒和无奈。

除了郑州的玉泰酒店,深圳的一个消费者也在一家商场的试衣间发现了问题。

当事人 钟女士:15日我去(试衣间)试衣服,扫了一下试衣间上方,就感觉有一点点比较显眼,像电线、线盒,然后就看到有一个小黑点,因为它周边用口香糖粘着,揪出来就看到像是钮扣大小的摄像设备,针孔摄像头就全部掰出来了。

酒店的客房、商场的试衣间相继发现的针孔摄像头,已经发出了警告。

当事人 钟女士:最担心肯定就是怕自己的隐私泄露出去,因为摄像头也有一些远程遥控的,万一远程遥控出去了那怎么办?人家已经看到自己,然后也曝光了自己的隐私,自己有点害怕了。

6月19日,深圳警方将嫌疑人邓某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男,28岁,是某科技公司员工。邓某某交代,他是为了寻求刺激,从网上购买了一套针孔摄像装备,于6月15日将设备安装在服装店的试衣间内实施偷拍,然后将部分视频保存在自己的手机里。经查,没有发现偷拍视频外泄。

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邓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当事人 钟女士:我看报道出去之后,我看到很多网友都在留言,说处罚感觉太低,那么多人被偷拍,会感觉很多人可能会甘愿去冒险,去做这件事。 

央视记者 徐卓阳:深圳的这个嫌疑人被处以10天的刑拘,大家一看说这个罚的实在是太轻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赵占领:偷拍我们就看两点,第一就是偷拍行为本身,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包括罚款。在偷拍之后,我们要看他在偷拍之后还做了什么,比如有的人在偷拍之后拿这个视频去敲诈勒索,这是涉嫌敲诈勒索的刑事犯罪;也有把这个视频进行传播的,如果视频里包含了一些裸露的画面,这种情况下,传播这个视频就属于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这样一个刑事犯罪。

对于偷拍者来讲,关键是看他偷拍之后还有没有其他的一些行为。如果有的话,那么根据刑法相关的规定,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的话,仅仅是偷拍本身,那他有可能是出于一些个人的恶趣味,有的可能是一些不健康的心理,如果仅仅是这一点的话,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央视记者 徐卓阳:对于犯罪事实有待于进一步调查,但顺着您刚才的说,就算他还有一些后续的这种违法行为,我们一并把它算起来,对它进行一个总的顶格处罚,大家也会觉得似乎跟受害人受到的这种身心伤害不太相称,而且最关键的,就是他出来了以后可以继续从事这件事情,客观上违法成本是不是还是低的?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赵占领:如果有其他的行为,比如说像敲诈勒索犯罪,这个责任很重的,包括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也是很重的责任,是要追究他刑事责任的。如果说他仅仅是偷拍没有其他的行为,这个违法成本相对低一点。

央视记者 徐卓阳:酒店、民宿、服装店的试衣间,这些地方的经营者也在喊冤,说我们哪有时间每天都知道谁来干了什么?您觉得他们应不应该负起来责任,或者有没有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赵占领:如果说偷拍的设备是酒店安装的,酒店毫无疑问是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当然同时他也对他的顾客构成民事侵犯。

但如果说偷拍的设备不是酒店或者说不是商家自己安装的,比如像前面的案例,是嫌疑人自己安装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商家虽然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犯罪行为,但是商家需要对受害顾客承担民事责任,因为顾客无论是入住酒店还是去某个商家购买商品,他和酒店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酒店就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障这个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比如定期对酒店房间的各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如果说这些基本的措施都没有,那么就说明商家的管理上是存在漏洞的,导致房间里被安装了摄像头,进而导致顾客被偷拍,那么这种情况下酒店就需要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赵占领:我们作为普通的消费者,自己也应当对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尽到一些基本的义务,比如说要入住酒店,或者说去某卫生间或者去试衣间去试衣服,也可以查看一下周围是否有异常。因为针孔摄像头,比如说安装的不是非常隐蔽的话,可能能发现,一旦发现也应当及时进行报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事后发现被偷拍,这种情况下也应当去收集和保留证据,包括被偷拍的证据,包括视频被泄漏的证据,也包括被敲诈勒索的证据等等,然后去报警,协助警方处理。等事情调查清楚之后,也可以去追究偷拍者以及相关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偷拍的摄像头只是一条完整黑色产业链的一个终端。为什么会有这么一条完整的偷拍产业链?它都包括哪些环节?怎么打掉?

上周,在广东佛山,一位租客在准备洗澡时,也在他所租住的房间内发现了针孔摄像头。

广东佛山市民 邓先生:抽风机不应该有这样一个洞,那个小洞里面藏的就是一个摄像头,把它稍微掰开了一下就直接能看到它的充电器和接收器。

警方通报,该针孔摄像头是由出租屋屋主的儿子李某安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他处10日的行政拘留。

事实上,对于无孔不入的针孔摄像头以及背后猖獗的犯罪,公众已经有所警觉。而随着非法拍摄销售偷拍视频产业链的壮大,偷拍设备也在不断地更新换代。

网络安全专家 杨哲:这种是早期的插座型,这是针孔位置,在这里,反过来看看。

网络安全专家 杨哲:这种是它会用手机电源的充电头,去掉这个头可以看到里边的针孔。

网络安全专家 杨哲:这个针孔它本身像一个螺丝钉一样,在一个箱子上如果四个角螺丝中,有一个是针孔的话,其实非常难发现。

网络安全专家杨哲培训过的学员云飞(化名),上个月在青岛的一家民宿就险些被偷拍。由于工作原因,云飞对个人隐私保护比较敏感,为此他还上过相关的培训课程。旅游时查看,用手电搜查偷拍摄像头,已经成为他的习惯。这一次,云飞发现了民宿里路由器的异常。

云飞(化名):打开路由器之后,首先看到就是存储卡,一看到存储卡就可以肯定这个东西肯定是有问题的,存储卡连了一个我一开始在散热孔里看到的可疑的排线,这个排线连接着一个针孔摄像头,这个T的位置就是这个针孔摄像头。

云飞当即报警,民宿房主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而云飞发现针孔摄像头的一系列操作,也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反偷拍”。但他本人却认为,“反偷拍”不该由游客去做。

云飞(化名):公民能够学习一定的知识,然后尽可能够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这是一个很好的意识的提升,但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去学这个东西是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因为我觉得这个东西并不应该你自己去确保。

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偷拍已有明确规定。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还有2015年实施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就明确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记者:这边有隐蔽的拍摄设备卖吗?

广州海印电器总汇 经营者A:没有这种。

记者:这个市场有得卖吗?

广州海印电器总汇 经营者B:是违法的,哪里还敢卖。

但是,在互联网上却是另外一个局面。在购物网站搜索,你要输入“偷拍设备”“针孔摄像机”等关键词,还无法搜索到相关商品;但以“微型摄像机”“隐形摄像机”等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就立即会出现包含“高清”“隐形”“迷你监控摄像头”等字样的商品,仅需100多元就能买到,一些产品30天内的购买人数有上千件。

律师 陈俏丹: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这种窃听窃照设备是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客观来说,网络上的监管难度相对会大一点,因为它的渠道很多而且涉及的面可能会很广,追踪的方式可能会困难一点。所以也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加强网络上监管的力度。

近年来,尽管各地公安部门也开展了多次打击窃听窃照专项行动,对生产加工窝点进行整治,但现实是,偷拍,仍然有很多人在做。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赵占领: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严格批准程序之后,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才可以对特定类型的犯罪,比如像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贪污贿赂犯罪等这种类型的案件,根据侦察的需要,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使用这些设备。那么其他人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的专用器材都是属于违法甚至属于犯罪行为。

公安部等三部门也专门出过一个规定,对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有明确的界定,而且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以及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不过随着技术的进步,这种类型的窃听窃照器材不断出现,甚至超出法律规定的这样一个范围。

央视记者 徐卓阳: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能从市面上买到的这种窃听窃照的器材,其实绝大多数都是非法生产的对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赵占领:对,应该基本都是违法的。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和销售都需要严厉打击,对于销售环节从线上到线下的管理应该同步跟进。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违法犯罪分子为了规避风险,销售环节更多转移到线上,因此我们对于线上渠道的打击就是重中之重。

这里面就包括两种类型:一个是网络交易平台,也包括一些二手的网络交易平台;另外一个就是社交平台,包括在朋友圈进行销售。对于前者,网络交易平台还应当尽到主体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采取技术措施还有日常的巡查机制,禁止发布相关商品的信息。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删除而且对卖家进行处罚,同时应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对于后者,社交平台虽然不同于网络交易平台,但是同样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也应当尽到管理的义务,防止这些违禁产品信息的发布,而且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去调查取证去打击违法犯罪。

央视记者 徐卓阳:还有一块难点,让人头疼的地方,在于传播或者牟利的渠道。有可能我建一个QQ群或者微信群,每个人收一块钱就让你进群,然后进群来就有这种乱七八糟的大量的东西给你看,这一块的监管的难度又在哪儿?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赵占领:这种群或者是点对点的聊天是相对比较封闭,或者是只有少数人能够看到。这样的话,如果说内部没有人举报的话,我们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人不容易发现这样的行为。

此外,微信群或者其他的社交平台中所存在的群组,进行的一些违法犯罪,对它打击往往是事后的,而事前很难防范。因为这里面涉及到通信自由,事先对他进行监控,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障碍,所以这也是一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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