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元出售一条泰加巨蜥,给刘浩带来十年刑期。
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刘浩、李丽住处查获疑似蟒蛇活体近千条,疑似巨蜥活体数百条。鉴定显示,上述活体动物中,有球蟒、缅甸蟒、圆鼻巨蜥、平原巨蜥等保护动物品种,其中,缅甸蟒、圆鼻巨蜥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8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刘浩、李丽两人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五年六个月。
目前案件在申诉阶段,材料已获广州中院受理。记者调查发现,刘浩案中涉案的爬宠依然在网络有销售,只是商家售卖时更谨慎。
养爬宠是当下年轻人的一种潮流,爬宠涉保涉法问题也引起广泛讨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野生动物司法解释)并没有改。”曾代理“鹦鹉案”的斯伟江律师认为,“现在判的都以司法解释来判。”
斯伟江于2017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建议书》。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复函中表示,已经将他的审查建议“函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复函表示,已经启动新的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拟明确规定对于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的要体现从宽的立场,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相关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饲养上千条蟒被判十年
2017年5月24日下午,刘浩和李丽开车载着一些蟒蛇和蜥蜴给买家看货,还未成交就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查获车内的4个包裹,有疑似蟒蛇活体32条,疑似蜥蜴活体8条。
1992年出生的刘浩是福建人,中专毕业后在老家做了5年淘宝。2016年下半年到广州做网上宠物生意,并与1997年的李丽交往。两人共同的朋友称,刘浩是个性格腼腆不善社交的人,但非常热爱爬宠,他们几乎每次通话都会聊爬宠饲养。
刘浩和李丽租一套房子同居,并在房间里饲养爬宠。李丽比刘浩还要喜爱爬宠,一手包办活体饲养物。爬宠味道很大,被其他业主投诉房间总是传出臭味时,李丽谎称是养了一条金黄色大狗,很久没有给狗洗澡才会那么臭。
2017年5月26日,警方到出租屋内调查发现,三个卧室里都有塑料盒,装着蜥蜴和蛇。经盘点,疑似蟒蛇活体887条、疑似巨蜥有214条。据刘浩说,这些蟒蛇和蜥蜴是从别人手中购买,价格几十到几百不等,对方告诉他,这些都是人工繁殖的。
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委托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要求鉴定上述物种性质和保护级别,2017年5月27日,再次委托鉴定涉案的1101条活体动物的物种及保护级别。
鉴定报告结论显示,活体动物有八个物种,分别是缅甸蟒、球蟒、绿鬣蜥、豹变色龙、圆鼻巨蜥、阿根廷黑白泰加、尼罗河巨蜥、平原巨蜥。这八种动物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缅甸蟒、圆鼻巨蜥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此外,警方还在出租屋内查获了一些快递单,每张快递单的正面写着收货人的地址、姓名、联系电话,背面写着要发货的动物简称。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李丽称,“球”字是指球蟒,“缅”字是指缅甸蟒,“龙”字是指变色龙,“绿苗”是指绿鬣蜥。
2017年8月,广州警方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起诉刘浩、李丽两人。
《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2017年11月,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浩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李丽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刘浩的辩护律师认为,涉案动物为人工繁殖物种,本案不应定性为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刘浩出售成交的只有一条泰加巨蜥,其余被查获动物均未出售,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上诉后,2018年12月7日,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裁定认为,鉴定报告结论中仅列明涉案动物的物种,并未注明野生动物或驯养繁殖动物,对于刘浩和李丽提出的涉案动物为人工驯养繁殖物种的上诉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案件在申诉阶段,律师将为他做罪轻辩护。
保护动物依然有售卖
据了解,刘浩和李丽一般通过微信售卖爬宠。记者调查发现,和刘浩一样,爬宠商家多活跃于淘宝、微信、qq、贴吧等网络平台。
对于刘浩所养殖的球蟒、缅甸蟒、绿鬣蜥等保护动物,记者发现依然有商家售卖,但都比较小心谨慎。
记者在淘宝搜索爬宠,有不少售卖各类蜥蜴、蛇以及爬宠饲养箱、饲料等商品的店家。记者随机询问其中一个商家是否有球蟒,对方表示有,价格1200元。
当记者对价格提出异议时,商家表示嫌贵就算了,并称除他之外没有商家敢往北京发货,因为北京快递查得比较严。当记者提出要看图片时,他暗示记者加微信沟通。
记者提出面对面交易,对方拒绝,“只能微信付款、发货,实在不行您就看看别家,这个不让卖,不想让你知道在哪。”商家表示。
确实很多商家不敢发爬宠到北京,尤其是保护动物。一位在qq群里想售卖自己养的球蟒的贵州男子对记者表示,如果被查到他肯定就被抓了,他建议记者如果想要,可以到贵州自提。至于如何带上火车,他支招“可以放在口袋里,安检查不出来。”
一位在广西售卖泰国湾鳄的商家提出可以从北京开车前往自提,但无法发快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严禁邮寄各种活体动物,就算是标本类物品,也要出具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才能投递。
而如果通过托运宠物的途径,需要提供免疫证明、运输器械消毒证明,办理动物检疫证和健康证。但在各部门的规定中,托运爬宠几乎不可能。
记者致电铁路部门客服热线得知,活体动物均不能带上列车,需要选择托运,但是可以托运的动物非常有限,只包括猫、狗之类的宠物,蛇、蜥蜴类的动物不能托运。
中国国家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显示,小动物属于旅客需征得国航同意方可运输的物品,其中小动物是指家庭驯养的猫、犬。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显示,除服务犬,即辅助犬、导盲犬、助听犬外,活体动物,即野生动物或/和具有形体怪异或具有易于伤人等特征的动物,如蛇等,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显示,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活体动物范围,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记者采访了顺丰、圆通及韵达3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他们均表示不能收寄蛇、蜥蜴之类的动物。
不过在北京新官员花鸟鱼虫市场,有商家表示,可以快递到外地。“我们跟快递员都熟了,包好就没关系。”一位店家表示。据了解,“低调养没人管”已经是圈内的“潜规则”。
“我们卖的都不是保护动物,有营业执照就行。”市场里几位商家告诉记者,保护动物不能买卖,饲养也需要取得相关证件。
国家林业局动植物保护司动物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饲养属于野生动物的爬宠需要取得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许可证的取得需要向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相关部门会派专家前去论证申请人员场地、技术等资质,符合条件才会颁发许可证明。
一些爬宠不适合做宠物
“看着就害怕,怎么还有人拿来当宠物?”大部分人听到爬宠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事实上,爬宠圈已初具规模。经查询,“爬行天下”是国内较大的爬行动物主题论坛,目前会员已有近55万人,关于爬宠讨论的帖子有775余万个。
一位入圈四年的爬友告诉记者,他喜欢爬宠是喜欢“喂食的乐趣和基因的变化”,“好的鬃狮是有互动性的,会跟着食物摇头,很好玩。光看基因就很有意思,豹纹守宫光眼睛就有好多种花纹,不同的基因品种,换着玩。”
也有爬友觉得新奇入手,一位既售卖又回收的爬宠中介告诉记者,找他回收的很多客户属于这一类,“买回去又害怕了,不会养,就放弃了。”此外,也有爬友因家里反对亲友不理解而选择将爬宠卖掉。
记者发现,不少爬友经历过养的爬宠越狱,而这一情况有可能导致物种入侵,此外,爬宠丢失也会给其他人造成恐慌。更有甚者,爬宠会给人带来生命危险。
媒体报道,2018年7月9号,陕西渭南市华州区的一名21岁女孩小芳,在网上购买了一条银环蛇后被咬伤,随后身体不适送医,虽然经过全力抢救,但女孩仍被通知脑死亡。
在北京官园花鸟鱼虫市场,记者看到有商铺售卖毒蛇,当记者问到如果被咬怎么办,店长表示:“肿两天就没事了。”不过记者注意到,在这些毒蛇饲养箱外,挂着一个提示牌“如果非得招温柔的店长骂人,那您就自己随意开盒吧!”据介绍,这些毒蛇爬宠价位在一万以上。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于洪贤教授认为,爬宠类不适合当宠物来养,一方面爬虫身上的寄生虫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另一方面,两栖爬行动物不易被驯化,野性控制不住会伤人。于洪贤教授建议,如果养的话最好养无毒的。
2018年于洪贤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有几类爬行动物不适宜作为宠物在家里养,如蛇类、蜥蜴类等。
记者了解到,这几种宠物均属于野生保护动物,前三种对人有攻击性,而丽纹攀蜥人工饲养成活率极低,在爬友中流传有“饲养丽纹攀蜥是最不负责任的事之一”的说法。但记者调查发现,这几种动物在网络上均有售卖。
对于人工养殖野生动物,于洪贤表示目前国家要求必须有相关证件,如养殖许可证等。“没有证件养殖野生动物,来源可能是捕杀野生的,不利于养生动物保护。另外,外来野生物种进入国内,可能会造成一些土著物种的灭绝。”于洪贤教授说。
一位资深爬友在专栏里列出了几种适合饲养的爬宠。他写道:“捕获作为宠物的商业行为的确威胁到了一些物种,生物如此多样,我们仍然有很多选择:十分适合家庭饲养的鬃狮蜥、前段时间流行起来的蓝舌石龙子、人气一直颇高的豹纹守宫和相对没那么热门的肥尾守宫、睫角守宫等;
玉米蛇、王蛇、猪鼻蛇等游蛇;各种角蛙、包括老爷树蛙在内大部分的树蛙、水栖的小丑蛙等,虎纹蝾螈、火蝾螈等,两栖纲绝大多数的物种都还可以饲养。”
爬宠涉保涉法争议
记者查询发现,有不少因饲养蟒蛇、陆龟、绿鬣等保护动物而获刑的案例。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爬宠”,发现自2013年以来就有相关判例,涉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被告人售卖方式大多涉及网络社交软件(以微信、QQ为主),部分有实体店。
记者比较20余例判决书注意到,被告人刑期在三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大多在一至六年;案情最严重者出售超过70只保护动物,且是明知故犯;案情最轻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1只保护动物;从饲养到倒卖赚差价的案例较多。
“我相信有很多爬友都对这些规定充满了不解,甚至会有人感到气愤。毕竟在国内是不认野生个体和人工繁殖个体的,无证饲养一律按照野生来算,而那个证明又是如此难获得。明明像球蟒和墨西哥钝口螈这样的,已经有了成熟的人工繁育技术,很容易就能买到经过人工繁殖累代的变异个体,却仍然要被当作野生个体来处理。”前述资深爬友在专栏中写到。
他认为,爬宠文化在我国起步得很晚,它们不仅没有被大众所接受,官方也还没有对这些流入市场的繁多物种做好准备。国家也有很多要顾虑的地方,比如新的保护条例、海关的应对、走私问题、民众态度等等。
“我们起步得很慢,或许现在还跑不起来,我希望大家能够稳住心态,多给官方和民间一些时间。话又说回来,哪怕一项法律让你有多不满、你觉得它多没道理,你应该做的是提高大众的认识度和你的影响力,努力地去把它往更合理的方向改变,而非一边咒骂着它,一边强行去违反。”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在2018年全国两会时建议驯养物种不认定为野生动物,区别对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尚伦生表示,由于驯养繁殖技术日益成熟,对有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商业利用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已经形成规模。许多原来濒危野生动物数量已有极大增加,收购、运输、出售这些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实际已无社会危害性。
尚伦生认为,《刑法》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含义是确定的,必须是珍贵、濒危、野生的动物,不能任意扩大此概念的内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野生动物解释为包括驯养繁殖在内,此种扩大解释远远超出了刑法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概念内涵。这是同类案件面临的共同问题。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扩大了刑法规定的犯罪对象,属于入罪方面的扩大解释,不符合刑法的谦抑原则。
2017年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但《野生动物司法解释》并没有改。”曾代理“鹦鹉案”的斯伟江律师认为,《解释》超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标准,2017年他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建议书》。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复函中表示,已经将斯伟江的审查建议“函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复函表示,已经启动新的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拟明确规定对于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的要体现从宽的立场,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相关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现在判的都以司法解释来判,并且处罚过重。现在繁殖技术发达,一些像工人繁育的蟒蛇类的爬宠,很多人并不知道刑期这么重,可能只是没有人工繁殖许可证,本来是行政处罚解决的问题却用了刑法。”斯律师表示。
不过,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技术人员金女士告诉记者,目前无法鉴定区分球蟒、缅甸蟒等保护动物属于人工养殖还是野生动物。
她表示,目前全球范围内技术都没有达到鉴定同一物种野生还是人工繁殖的水平,这一难题不仅存在于冷血动物中,大部分动物都无法通过技术区分,只有个别长期和人伴生的、由人类培养的可以区分。
斯伟江律师认为,判断是否属于人工繁殖,有些物种有明显区别,无法鉴定的情况下,可以从证据来判断,比如涉案动物来源、饲养条件等情况。
来源 |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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