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景区实施首例有偿救援,驴友为任性埋单3206元
2019-06-22 11:47 中国之声
实施有偿救援,不但是对这些违法违规者的惩戒,更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把救援人员的生命置于危险中

这个月初,安徽黄山风景区对一名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被困的游客进行了救援。近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要求王某某承担部分救援费用,这次救援因此成为《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的首例有偿救援行动。

很长时间以来,很多景区对于这种擅自进入而遇险的所谓“驴友”的救援,都是完全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并不收费。与此同时,也有很多人认为,这些擅闯禁止进入的区域的驴友违法违规在先,不应该不承担责任;何况救援他们的经济成本事小,关键是救援人员进入这些未开发区域,同样要冒着生命危险。实施有偿救援,不但是对这些违法违规者的惩戒,更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把救援人员的生命置于危险中。

“办法”实施后有什么变化?这样的办法有没有条件在全国景区推广?

首个有偿救援:7个多小时救出违规游客

6月1日13时28分,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汤口个体户杨某某报警,称太和县游客王某某在景区遇险被困,请求救援。接警后,景区救援大队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利用技术手段初步确定游客被困慈光阁片区,就近集结综治、防火、环卫、轿包队等人员开展搜救。一组救援人员从慈光阁赶到立马桥,通过观察和喊话,在朱砂峰东侧斜坡发现了王某某。另一组救援人员沿朱砂峰山体上行救人。

黄山风景区温泉派出所所长江成平:“我们上山一路走是一路喊,到达峰顶的时候,我们在上面叫,底下有声音,我们当时问了下他有没有受伤,他说人没有受伤,就是手臂划伤,我们消防战士就用救生绳抛下去,指导他套在自己的身上,然后把他拽上来。”

经过7个多小时的紧急救援,被困游客和救援小组于晚上8时33分平安返回安全地带。经调查询问得知,王某某于当天上午乘车至慈光阁票房,但没有买票,而是穿过附近铁丝网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途中因小雨路滑,王某某不慎跌入悬崖,进退无路。

游客报警求助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收费,圆满完成了救援任务,并及时向游客告知了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偿救援规定,王某某表示无异议。

救援人员冒着夜色展开施救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供图
救援人员与被困者安全返回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供图

当事人承担部分费用,违规驴友明显减少

据了解,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规定,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而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其中劳务费用是指非管委会工作人员参加当次救援应予支付的劳务报酬。

此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由当事人王某某承担的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主要为参与救援的4名非景区工作人员劳务、交通、误餐等费用。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法制办科员徐青阳:“同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公共救援,公共救援的12000余元钱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承担。”

据了解,近5年来,黄山风景区每年救援救助约400起,2017年,共组织实施各类救援483起,堵截、查处驴友5批109人次。而《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近一年来,共查处堵截驴友3批41人次,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驴友大大减少。

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黄山风景区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有效遏制擅自进入黄山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或探险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将景区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游客的救援救助保障中,进一步加强景区救援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有偿救援措施逐步推广

除了黄山之外,最近很多起对违规穿越景区甚至无人区的驴友的救援,都采取了有偿救援的措施。16日,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通报了一起致1人死亡的非法穿越事件的处理结果。幸存的6人,除了分别受到五千元罚款行政处罚外,还必须支付医疗救护费用;而对遇难驴友的遗体运送、及在卧龙的善后处置费用目前暂由遇难者家属全额支付。

5月5日,穿越西藏羌塘无人区时失联了50天的“90后”徒步爱好者冯某被找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森林公安局对冯某和两名队友分别罚款五千元。

这些都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这同时也是全球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例如,美国早在1995年,就出台法案对违规者收取救援费用。在大多数州,如果旅行者是在国家公园的范围内遇险,那么救援费用完全由政府埋单;但一旦旅行者擅闯无人开发、无人管理以及无人维护等地区遇险,则需必须对救援费用自掏腰包。

而在日本,虽然警察救援不会收费,但政府机构人手非常有限,绝大多数时候都需要民间专业救援机构支援。他们就要收取高昂的救援费用了,仅人工费就平均每人每天2千多人民币,还不算交通费、食宿费;而如果需要这些机构出动直升机,一个小时的费用就约合1万5千到7万元人民币。

有偿救援并非漫天要价,而是为任性付出代价

“谁任性就该谁埋单”,我国多个景区也已经实施了有偿救援,比如四川稻城亚丁、四姑娘山、西岭雪山景区等,其中,甘孜州亚丁景区就规定:景区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因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景区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因搜救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

当然,有偿救援也不会漫天要价,更多的是一种警示作用,请“驴友”敬畏规则、敬畏生命、敬畏自然。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此前在接受央广采访时所说: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

王锡锌:“如果因为旅行者个人的过错导致了旅行中突发的事故发生,政府、旅游场所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发生的费用本身就是责任的承担形式,这种责任应该是由任性的旅行者承担,可以防止旅行者任性地旅游、冒险地旅游,可以控制违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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