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一男子为泄愤报假案诬告另一人​盗窃,结果悲剧了
2019-06-21 00:01 羊城派 原创
报假警,这玩笑真开不得!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肇法

一男子为泄愤竟报假案,捏造被盗窃的事实诬告他人,想要给对方一个教训,却没想到搬起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他本人被拘。肇庆市鼎湖法院20日公布了这宗案件的办理情况。

2017年8月,郑某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手机被蓝某偷了。随后,公安机关对该盗窃案立案侦查。2017年11月25日,民警抓获蓝某。然而蓝某却大喊冤枉,表示自己并没有盗窃郑某的手机。

2017年11月28日,经电话通知,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报假案陷害蓝某的犯罪事实。原来,郑某曾雇佣蓝某在其装修公司从事煽灰工作,期间,郑某把自己的一部手机交给了蓝某使用。在郑某的同意下,蓝某离职后拿走了上述手机并一直使用。同年8月,蓝某离开肇庆外出务工,郑某打电话给蓝某表示希望其回来留在装修公司工作,但被蓝某拒绝,恼怒之下,郑某来到派出所报假案,谎称蓝某偷了其手机。经调查后,民警将蓝某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肇庆市鼎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捏造被害人蓝某盗窃的犯罪事实,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郑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且郑某通过家属向被害人作出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郑某以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官表示,生活中发生摩擦冲突是难免的,如果因为自己的利益受了损失,或者是出于愤怒想报复,就去诬告陷害别人,只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肇法君在此提醒各位街坊,报假警,这玩笑真开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上述案例中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最终害人害己,大家应引以为戒,懂得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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