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网民辱骂烈士被判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9-06-20 17:31 常德日报
庭审中,被告唐某某对自己发表不实侮辱言论深感后悔,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希望得到刘磊烈士家人及广大社会公众的谅解
“通过组织教育,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诚恳地向刘磊烈士的家属及社会公开道歉,并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做一个守法公民。”

6月19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唐某某侵害刘磊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石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湖南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庭审结束后,唐某某向着湖南都市频道的镜头深鞠躬,当庭向社会公开道歉。

刘磊同志生前照片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湖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3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盛泽中队副班长、四级消防士刘磊同志在营救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清溪河新东大桥轻生女子时不幸被水流卷入,壮烈牺牲。次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刘磊同志为烈士。3月22日,中共石门县委发布石委〔2019〕2号文件决定,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向刘磊同志学习。

同日,被告唐某某使用微信号在自己创建的微信群“常德人聊天群”中,与网友讨论刘磊同志的英雄事迹时,公然发表“狗熊”“有什么可惜的”“我说的是实话”等侮辱性言论。此时该微信群共有成员57人。唐某某的不当言论被群内成员谴责并传播,后被群成员转发至另一216人的微信群“出城十里迎英雄”,后有网友向石门县公安局举报。

经石门县公安局网监部门调查后,民警立即将唐某某抓获归案,并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随后,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14日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唐某某通过湖南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唐某某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湖南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被告唐某某对自己发表不实侮辱言论深感后悔,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希望得到刘磊烈士家人及广大社会公众的谅解。

来源 | 常德日报
责编 | 江文华